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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4-04-09 15:1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发〔2024〕52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前湾新区社管局、宁波高新区经发局,宁波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现将《2024年宁波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24年宁波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

    2024年宁波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局中心工作,以深化农村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宅基地和承包地改革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着力点,持续加强农经体系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高标准建设农业强市、高品质打造“田园城市、都市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科学谋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指导推进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整县提升创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双百”行动,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新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140家以上,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80家以上,重点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化水平。实施并完善贷款贴息政策,加强非法集资防范宣传引导,确保涉农领域秩序稳定。

    (二)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千员带万社”行动,选聘110名优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完善市县级辅导员名录。指导余姚市开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做好典型案例总结推介。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聚焦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小农户,拓展服务领域和模式。

    二、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稳慎推进宅基地改革管理。指导象山推进宅基地“两项试点”,固化试点政策制度,总结提炼创新成果,确保6月底前完成问题图斑销号任务,为全国试点探索提供象山做法、宁波经验。推进农村宅基地规范审批制度,协助出台市级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域实施深化宅基地改革试点和强化规范化管理行动,开展农民建房用地需求调查,完成省厅下达年度农民建设计划任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四)稳妥推进承包土地改革管理。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指导北仑、慈溪做好二轮到期整村延包,坚持延包原则,探索延包的办法和路径,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工作,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行以村为主的“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农田集中成片流转整理,全市农村承包地经营流转率和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72%以上。

    (五)积极推进闲置资源盘活利用。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域推进闲置资源盘活利用,鼓励采用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盘活利用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产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村集体+农户+投资者”的闲置宅基地盘活收益分配机制,增加村集体及农民收入。新增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2500宗以上,培育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特色样板村10个。

    三、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抓好列入省委重大巡视问题清单的“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销号。组织开展全市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大排查行动,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行为,协同市纪委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治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和村级债务管控机制,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浙农经管”预警监督管理意见》等相关制度,持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科学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消薄”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消薄”项目建设。深化党建统领片区组团发展模式,统筹配置片区内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要素,支持组建乡村振兴联合体。发展村庄经营,鼓励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进职业运营团队参与村庄经营。推进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提升联村带农致富能力。全市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经营性收入50万以上行政村占比稳定在70%以上。

    (八)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整省试点任务,推动省市县三级交易信息和交易数据逐步贯通,实现交易额稳步提升。稳妥推进集体资产股权质押、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财产权益。

    四、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九)实施乡村治理“五个一”行动。持续迭代村民说事、小微权力36条等老牌治理模式,推广优化智管家、道德银行、群治分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开展“一镇一策”精准化治理,擦亮“一县一品”区域乡村治理品牌,注重“一地创新、全域推广”,整体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总结提炼乡村治理典型经验,争创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典型案例。

    (十)推进善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善治(示范)村创建和监测,新增市级善治(示范)村220个以上。分层分类推进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基层骨干参与“耕耘者”培训。持续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推进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配合做好基层智治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深化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清廉村居建设“五廉协同”行动,开展清廉村居评价备案,推进示范性清廉村居储备库建设,新增清廉村居220个以上。学好用好《浙江省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清单》,梳理形成本地清廉村居小微权力监管制度。

    五、着力提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十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执行力。加强农经队伍廉政教育,筑牢廉政防线。坚持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建强配优农经队伍,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社区工作者、农村代理会计、土地仲裁员、农村审计等力量,推进各项政策和任务落实落地。

    (十三)推进数字化管理。用好浙农经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农房盘活等数字化平台,提高农经管理服务质量。充分运用数据资源,做好信息调度、数据统计和形势分析,提高数据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服务决策能力。

    (十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聚焦土地确权、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股份配置、宅基地审批管理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矛盾纠纷,认真研判信访风险。完善信访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