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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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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30 14:4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推进全市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万工程”为主载体,协同推进粮食安全、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改革重点任务与确保农村居民稳定增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城乡收入倍差缩小到1.66以内。

    一、稳定农业经营保障收益

    1.抓好粮食稳面积增单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全市粮食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172万亩以上和14.3亿斤以上。深入实施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良种、良法、良机、良田、良策集成配套,推动水稻、油菜单产增长1-1.5公斤,小麦单产增长1-2公斤,大豆单产增长1公斤。(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机畜牧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稳定粮油扶持政策。加大油菜(油茶)、大豆规模种植补贴力度,完善稻谷完全成本和收益保险。加大对粮食高产高效技术示范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补贴力度,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机畜牧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3.调优种植业结构。加快推进市级种植业精品园创建,合理发展特色林下经济,推进特色种植集中连片,全市蔬菜面积、产量稳定在135万亩、270万吨。加强对市级战略性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指导,稳步提升本地蔬菜生产能力和鲜菜自给率。(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4.稳定生猪产能。新建和改造提升现代化畜禽养殖场20个,完善能繁母猪调控预警和生猪保险机制,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7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保持205家。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提升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创建无疫病小区1个、净化场1个、“两化”达标场30家以上。(责任单位:畜牧兽医处、市农机畜牧中心)

    5.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快推进半潜式深远海养殖平台、北欧鲑鱼产业园、宁海南美白对虾养殖基地等设施化养殖项目。强化伏季休渔、渔业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实施北渔山岛海域现代海洋牧场建设。继续推进象山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高质量发展远洋渔业。全市水产品总量稳定在11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二、提升乡村产业增加效益

    1.深入推进种业强市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种业智慧总部。加强重点研发团队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健全种业科技产学研协同攻关机制。加快推进特色优质品种研发推广,加强岔路黑猪、北沙牛、象山白鹅等优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拟穴青蟹、岱衢族大黄鱼等产业化转化,实施种业提升项目10个以上,种业产值达到50亿元。(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科技教育处、市农机畜牧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新制定地方标准10个、团体标准2个,完成市级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6个。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新增绿色食品认证30个,新认定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10个。推广生态循环绿色高效种养模式,新增稻鱼(虾、鳖)共养面积2.3万亩、稻菜轮作面积3万亩。实施品牌振兴行动,积极打造“阿拉宁波”宁波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15个以上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深入开展“十佳”系列精品推选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农博会、茶博会等节庆展会活动,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农机畜牧中心、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3.大力发展乡村“土特产”。强化产业上下游协同,不断提升产业韧性、质效和竞争力,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做强农业“地瓜经济”,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00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30亿元。加快提升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文化创意、民俗体验、农艺博览等融合产业规模层次,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营业收入达到45亿元。(责任单位: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

    4.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新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以上,规范提升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60家以上,创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2个。(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

    5.加速乡村产业数智融合。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行动,发展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农业,争创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提高蔬菜、畜牧、水产品设施化水平,新增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20个,创建省级综合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3个、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10个以上,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19个、数字农业工厂(基地)14家以上,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畜牧兽医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机畜牧中心、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

    三、拓展两山转化路径扩大增益

    1.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探索推进农房改造、杆线序化、村道提升“三大行动”试点,持续深化提升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率达到70%,新增农村规范化运维公厕1000座、管线序化村100个。以“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为轴,点线面结合推进和美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带状型发展,加快建设“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计划培育100个片区组团,串连1000个以上村庄,创建省级和美乡村示范县1个、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示范乡镇10个、特色精品村30个、达标村400个,和美乡村覆盖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2.实施乡村点亮行动。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村落、历史文明名村保护,协同推进河姆渡稻作文化博物馆建设,传承发扬好稻作文化、山耕文化、渔猎文化。加强农村非遗保护传承、转化利用,组织农耕文化暨二十四节气活动。探索艺术振兴乡村、文化赋能共富的新途径,新创建艺术赋能村50个。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康养运动等新型业态。(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3.建设乡村共富单元。以“一统三化九场景”为引领,加快打造乡村未来数智生活圈,新增省级未来乡村20个以上。深入推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同质同标,促进公路、供水、供电、供能等基础设施提标提质,加快打造城乡居民幸福共同体。(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4.促进乡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建立秸秆露天焚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和综合利用管控机制,新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7个、低碳生态农场35个,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7.5%和98%以上,秸秆离田率达3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指导奉化区大堰镇箭岭村争创全国低碳乡村示范村。(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农机畜牧中心、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四、深化农村改革转化权益

    1.开展二轮土地延包试点。指导北仑、慈溪、余姚开展延包试点,加强土地流转期限与二轮承包到期有效衔接,推进土地连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率和土地规模经营率达到71%以上。(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2.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在海曙区、奉化区两个省级试点的基础上,全域推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土地流转模式、净地建设标准、利益联结机制、生产经营模式、服务供给机制创新,新增农业标准地4万亩以上。(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3.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以山区农村为重点,加快推进闲置农房(宅基地)整村、整镇、区域化盘活,培育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特色样板村10个,新增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2500宗以上。指导象山县全面完成“两项试点”,梳理总结宅基地改革经验。(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4.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集体经济“扩中提低”行动,因村制宜推进分类发展。深化片区组团、联营抱团、飞地抱团,组建培育强村公司,加强村庄经营,推进资产资源盘活,培育特色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养老养生等乡村经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5.完善低收入农户精准帮扶机制。深化分层分类精准帮扶,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扎实推进产业共富项目、乡村公益性岗位、综合性保险和住房微改造等帮扶举措,精准助推农户增收,着力提升健康帮扶水平和改善农户居住条件。探索成立帮扶共富基金,建立健全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长效机制。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11%以上。(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协调处)

    五、促进乡村善治维护利益

    1.加强农村清廉善治建设。推进示范性清廉村居储备库建设,迭代“村民说事”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经验做法,新增市级善治(示范)村200个以上、清廉村居200个以上。深化乡村治理集成创新,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应用迭代升级,形成一批有宁波辨识度的治理成果。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2.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服务。会同市现社办推进城镇化村社区化管理服务工作,推进镇乡(街道)城镇化村社区化管理服务试点。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城镇化村率先配置1名以上社区工作者。(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3.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工作,逐项完成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化数字化管理应用,探索开展村级合同“全周期”管理监督,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农经队伍建设,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4.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深化海上“千船示范、万船整治”工程,创建安全引领船550艘,10人以上渔船救生筏配备全覆盖。开展渔船安全“大筛查”行动,推进“甬海红帆”行动。加强农机安全、沼气安全管理,积极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豇豆、杨梅、芹菜、猪肉、养殖大黄鱼等5个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深化农(渔)业气象服务合作,提升农(渔)业气象灾害精准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农机畜牧中心、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中心、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六、培育人才队伍创新助益

    1.实施“新农人”培育行动。集成乡村人才孵化平台,健全乡村人才“育引用留”全链条机制。用好宁波市“甬江人才工程”平台,实施“乡村CEO培养招聘计划”,加快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研究提出农业农村人才分类认定标准。重塑农民培训体系,支持打造“一县一特色”农民培训促富品牌,新培训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头雁项目)200名、高素质农民8000人次、农村实用人才6000人次。(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2.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农业领域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专家+创客团队+基地农户”的组团创业机制,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新培育农创客2300人以上。(责任单位: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