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曙区渔政人员在执法巡查时查获了一起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使用排钩钓鱼的违法行为。
根据省级的相关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甬江流域的部分水域实施禁渔制度;其中海曙区涉及禁渔的水域有姚江、奉化江、剡江和鄞江河4条,总长78.76公里,总面积约12.07平方公里(1.81万亩)。由于在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即生产性捕捞全面禁止,因此如有违反禁渔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自今年禁渔制度实施以来,海曙区渔政部门日巡夜查,并多次与余姚、江北兄弟单位及本区的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到目前为止,全区共组织执法巡查37次、出动渔政人员159人次、航程2200余海里,共收缴三无船只2只、清理网具7顶、排钩等其它违法捕捞工具2件,立案1起,总体情况较为平稳。
4月15日20时左右,海曙区渔政人员在鄞城大桥附近的新三江口巡查时,根据线索举报有使用排钩钓鳗鱼的迹象,立即进行了追踪巡查;在剡江海曙段巡查无果后,果断转向东江巡查,于20时40分在东江的机场路大桥附近查获了违法捕捞行为;通过询问得知,违法捕捞嫌疑者于4月13日19时布下排钩,由于潮水及雨水等原因于4月15日18时开始收钩;对此,渔政人员予以了立案。
此案中,违法捕捞者虽然出于食性偏好原因使用了排钩捕捞,并且由于捕捞方式的不专业、操作不规范,渔获物也仅有0.15公斤的3条小鳗鱼,但其行为触犯了禁渔规定,而且捕捞对象为颇有经济价值的鳗鱼,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顺利成长的禁渔目标相违背。同时告诫广大钓鱼爱好者,内河禁渔期间虽然并不禁止娱乐性游钓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钓鱼方式均为合法,也请适度适量,给“鱼子鱼孙”们留出更多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