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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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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26 10:25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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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乡振发〔2024〕1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聚焦全省革命老区县和革命老区乡镇,实施红色建筑保护修缮、红色文化传承弘扬、革命老区“土特产”发展壮大、革命老区农民生活品质提升行动,加快绘就革命老区乡村全面振兴、农村全域共富浙江画卷,加快探索革命老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路径,加快打造革命老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浙江样板。

    (二)对象范围。1.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区建设的县域范围逐步从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嵊泗县、台州市黄岩区(以下简称26+4县)的18个革命老区县拓展到全省32个革命老区县。2.红色乡村振兴计划实施的深度由革命老区县延伸到26+4县的284个革命老区乡镇。

    (三)主要目标。到2027年,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取得明显进展,实现26+4县的18个革命老区县乡村振兴项目区全覆盖,实施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100个。革命老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民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市场号召力的红色农文旅产业;和美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村庄风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更加顺畅。

    二、工作重点

    立足革命老区实际,聚焦文化、产业、建筑、民生等重点领域,突出资源整合、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和展示利用,推动红色根脉传承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互融互促。

    (一)实施红色建筑保护修缮行动。挖掘红色资源,强化红色建筑整体性保护、系统性开发,加大对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旧址、浙西南革命根据地旧址等革命历史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结合城乡提升等行动,统筹推进乡村风貌提升,促进红色建筑景观与乡村环境整体协调。

    (二)实施红色文化传承弘扬行动。加大对红色文化、革命精神的弘扬传承力度,注重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的宣扬宣讲,通过模型展示、多媒体影像、互动体验等方式,精彩生动讲好红色故事,挖掘并发扬革命老区精神的新时代价值,建设和打造一批革命老区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青少年研学基地,将老区红色文化资源转化为辖区的特色文化品牌。

    (三)实施革命老区“土特产”发展壮大行动。立足革命老区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以助力革命老区群众增收为目标,加大食用菌、茶叶、高山蔬菜、水果、中药材等老区特色产业培育力度,按照全产业链建设的要求,加强延链补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做强一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链。依托革命老区丰富的红色资源,推进红色文化与绿色生态、休闲观光、农耕体验、教育研学等深度融合,培育发展一批高质量的红色农文旅产业。

    (四)实施革命老区农民生活品质提升行动。统筹实施医疗、养老、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整体提升革命老区乡村生产生活品质,探索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加快打造一批美丽生态、宜居宜业的革命老区和美乡村。加大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低收入农户的帮扶支持力度,集成产业、就业、金融、异地搬迁等帮扶举措,加快推出一批革命老区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典型模式。

    三、主要举措

    (一)组织专题交流。围绕加快绿色发展、弘扬红色文化、促进富民惠民等方面,开展考察学习、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以深入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为主题,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形成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实施革命老区县项目区建设扩面。指导革命老区县加强整体规划和具体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发展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储备,将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范围逐步扩大到全省所有32个革命老区县,不断扩大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效应。

    (三)创新开展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按照“突出特色、广泛开展、层层推动”的原则,每年在26+4县284个革命老区乡镇中,精选实施若干个红色乡村振兴项目,探索不同类型革命老区乡镇乡村振兴路径。2024年度试行实施15个(详见附件1)。鼓励非26+4县制定出台市(县)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市县级项目建设。

    (四)选树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具特色的红色乡村振兴计划成果展示活动,积极宣传革命老区特色、晾晒工作成效,开展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为全省各地提供可学习、可借鉴的模式样板。

    (五)发布成果报告。加强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及时梳理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做法成效和创新实践,发布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报告,打造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标志性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注重增强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贯穿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会同组织、宣传等部门找准革命老区组织振兴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振兴的契合点,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总体谋划本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推进计划方案,完善革命老区政策、资金、土地、项目、人才等要素保障,建立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地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责任处室,落实专人负责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红色乡村振兴计划高质高效落地实施。

    (四)扩大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入股、产业共建、人才培养、文化教育、旅游开发、捐资捐助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共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红色乡村振兴计划的通知[20240424102004023].doc

    1.2024年度革命老区乡镇红色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申报细则

    2.全省革命老区县名单

    3.26+4县革命老区乡镇名单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