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象山县石浦镇晓湾村村民潘阿葵所属渔船浙象渔运02229编号为“(浙甬)船捕(2021)FZ-200107号”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