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按照省委、市委关于三个“一号工程”的总体部署和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稳产保供、强村富民、城乡融合、乡村善治等工作重点,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效能,增强普法实效,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高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奋力为宁波“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打牢“三农”基础,贡献“三农”力量。
一、严格落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法治工作决策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法治根基。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举办法治专题辅导讲座、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推动全局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新热潮。(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等)加强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要求,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界限。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责任单位:秘书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属各单位)
二、着力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
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市、县联动,推进涉农地方立法。组织开展《宁波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积极做好市人民政府规章《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工作,提出立法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农业农村投资兴业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机关各处室)
三、深入推进农业农村依法行政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涉农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做好事项征集、立项论证、审议公布等工作,将“三重一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落实本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纳入目录清单,强化目录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规范开展风险评估。丰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预防与应对举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发声制度,确保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加强农业、海洋渔业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框架下的条块衔接、协同指挥,理顺区(县、市)执法机构和乡镇(街道)职责边界,进一步健全市、县、镇三级联动执法工作体系,指导县级机构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创建。统筹协调做好行政检查计划,实行“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制度。扎实推进“监管一件事”,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掌上执法开通率、掌上执法激活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到期任务完成率、信用风险结果应用率、抽查结果公示率等均实现10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五、全面提升农业、海洋渔业执法效能
围绕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渔业安全、渔业资源保护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农业“四季四心”“绿剑”执法行动,渔业“春雷”“亮剑”、伏季休渔、内河禁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推动全市农业、海洋渔业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比上年稳中有进。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依法实施农业农村领域首违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常态化开展执法练兵,举办执法技能大比武、依法行政培训班,开展执法文书与执法案卷评查,督促整改有关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执法办案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六、不断创新农业农村普法宣传举措
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项目,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快构建农业农村领域“百千万”普法格局,即百名市农业农村普法讲师团成员,千名普法志愿者,万个学法用法示范户。创新普法的载体和手段,依托宁波市农业农村普法讲师团,结合备春耕、开渔节、农博会、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开展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向行政相对人开展释法说理,实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启动“法助农企”公益普法活动,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普法品牌。组织开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活动,回应社会关切,将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营造高效便捷的农业农村政务环境
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政务服务高质量“一网通办”。坚持需求导向,主动发现、及时回应农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政务服务与农技服务、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等领域的融合集成,帮助农业经营主体纾难解困。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开展上门办证、上门年审等“送服务上门”活动,持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农业农村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发挥行政调解委员会作用,积极调处农业渔业生产纠纷。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实施农安信用综合监管,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
2024年宁波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至少4次 | 全年 |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2 | 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 | 全年 | 秘书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3 | 完成《宁波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 | 9月底前 |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4 | 做好《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 | 6月底前 |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5 | 开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8月底前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机关各处室 |
6 | 编制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 4月底前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相关处室 |
7 | 指导县级机构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窗口)创建 | 9月底前 |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
8 | 制定局行政检查计划,统筹落实“年计划、月安排、周执行”制度。 | 12月底前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相关处室、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
9 | 做好“监管一件事”联合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全年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相关处室、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
10 | 开展农业“四季四心”“绿剑”执法行动。 | 全年 |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
渔业“春雷”“亮剑”、伏季休渔、内河禁渔、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 全年 |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 |
11 | 举办执法技能大比武,开展执法文书与执法案卷评查。 | 8月底前 |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12 | 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 | 9月底前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13 | 依托普法讲师团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 | 12月底前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
14 | 开展“法助农企”公益普法活动。 | 9月底前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处 |
15 | 组织开展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宣传解读活动 | 6月底前 |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
16 | 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 10月底前 | 行政审批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