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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宁波市本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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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18 17:0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拟于2024年4月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流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30日。

    二、放流水域:渔山岛海域、象山港缸爿山至铁港海域。

    三、放流品种:曼氏无针乌贼、中国对虾、日本对虾。

    四、规格数量: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及对虾苗(≥1.2cm)约8000万尾(粒)。

    五、保障措施:增殖放流后10日内,限制放流水域实施相关捕捞作业;加强海上巡查管护,依法查处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联系电话:0574-89186271

    违法举报电话:967201

    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