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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统一灭鼠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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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3-08 14:3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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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发〔2024〕34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爱卫办、卫生健康局,前湾新区社管局:

    为切实做好灭鼠防灾、保粮保安全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深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和健康城市建设,经研究继续大力开展全市统一灭鼠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灭鼠工作

    鼠害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全市各地持续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乡统一灭鼠活动,鼠害猖獗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在保粮防病保安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鼠类种群本身具有繁殖迅速、密度回升快和再猖獗等特性,灭鼠工作仍需继续加强开展。据象山县、鄞州区鼠情监测点2024年2月26-28日监测,农田鼠密度分别为4%、3.2%,已超过防治指标。害鼠种群密度上升,将继续会对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鼠害的严重性和灭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把统一灭鼠作为一项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大事来抓,努力把鼠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开展科学灭鼠,有效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鼠情监测。受灾害性气候、生产方式转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鼠害灾变规律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级农业农村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鼠情的监测,及时掌握害鼠种类、密度,以及发生发展动态,并适时抓好害鼠的综合防治工作。

    (二)统一灭鼠时间。各地要在当前抓紧做好队伍组建、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3月下旬~4月上旬为全市春季统一灭鼠投饵阶段;10月中、下旬为秋季统一灭鼠投饵阶段。

    (三)灭鼠范围重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居户、农舍、农田、公共场所等,特别是食品行业、宾馆饭店、江河堤岸、绿化带、下水道、垃圾场、垃圾中转站、畜牧场、果园等特殊生态环境。

    (四)科学安全灭鼠。鼠害治理应从生态学观点出发,贯彻综合防治方针,综合应用农业、生物、物理、化学防治措施。灭鼠时,必须在全市范围统一行动,集中防治,坚持做到“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投放、统一检查)和“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地不漏丘、田不漏块)。使统一灭鼠工作做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不留死角。同时,灭鼠中要坚持做到一手抓效果,一手抓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高效安全灭鼠技术的示范与应用,认真落实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灭鼠工作高效、安全开展。

    (五)加强鼠药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结合全市统一灭鼠工作,加大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开展鼠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剧毒违禁鼠药的行为。为便于管理,确保灭鼠成效,建议统一使用市农业农村、爱卫部门试验、推荐的效果好、安全性高、成本较低的鼠药开展统一灭鼠。

    三、强化责任意识,有力保障灭鼠工作

    (一)做好组织协调。灭鼠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因此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农村统一灭鼠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城市统一灭鼠由爱卫部门负责,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安全抢救的准备工作。各级农业农村、爱卫、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管、公安、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统一灭鼠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明白纸、宣传画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对灭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统一灭鼠工作氛围。通过宣传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害鼠危害性和科学灭鼠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投入到统一灭鼠活动中来。同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以灭鼠技术、安全注意事项及人畜鼠药中毒急救等内容为主的技术培训工作,打造出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服务肯吃苦的专业化灭鼠队伍。

    (三)落实工作经费。全市统一灭鼠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公益性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灭鼠经费,落实统一灭鼠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灭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农业农村与爱卫部门要加大对灭鼠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投饵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对当地统一灭鼠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查找缺漏,确保灭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里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