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通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4-02-08 15:5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发〔2024〕23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持续做好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有效衔接“天一甬宁保”新方案,根据四部门召开的全市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协调会研究商议结果,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明确对象标准和保障期限

    (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为我市纳入省大救助系统并推送至浙农帮扶系统经确认的低收入农户(特困对象除外)。

    (二)保费标准。保费标准为380元/人(具体方案见附件)。市财政按参保低收入农户予以150元/人引导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三)保障期限。本次保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续每月动态新增人员保障从确认符合上述参保对象标准的次月1日起生效。

    二、明确承保方式和风险调节

    (一)承保方式。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中标企业名单的通知》(浙乡振函〔2022〕1号)要求,继续由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承保,同时明确医疗费报销不设起付线的赔付条件。

    (二)风险调节。项目设定赔付率不低于95%,若实际赔付率不及保底指标,差额部分返还用于生活困难农户帮扶。

    三、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同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指导各地推进项目落地实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全面统筹抓好该项工作,市财政局做好保费补助资金统筹和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医疗健康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协助提供数据支撑。

    (二)确保数据精准。各地要规范工作流程和资料样式,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投保名单和投保时间的精准性与及时性,有效避免省大救助系统和浙农帮扶系统间数据推送中可能出现的数据丢失或时间滞后等问题,并做好数据资料存档管理。各地从浙农帮扶系统中导出名单时,要采取双向比对核实的方式进行确认,尤其是要加强每月动态新增人员的核实,名单比对不一致时,农业农村与民政部门要充分沟通协商,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处置。

    (三)加大宣传力度。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浙乡振函〔2024〕3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一站式”结算的可行性研究。承保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数字化系统,开设综合性保险热线、送达纸质承保及理赔告知书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课题研究,注重提炼总结,积极探索保险机制创新应用于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各地要协同承保机构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保险赔付情况及时录入农户幸福清单。结对干部要利用每月走访及时告知农户保险赔付情况,让农户切身感受到实惠。

    附件:2024年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方案

    23关于做2024年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工作的通知(4家联合).wps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