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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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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2-26 16:1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法规处
  • 2023年以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实效。高质量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督导检查,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印黎晴副主任高度肯定。3件执法案件被评为部省典型案例,6件案卷被评为部省市优秀案卷,市农业农村局获评省渔业安全执法成绩突出集体,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获评2023年宁波市“奋进宁波·争先进位”先进集体。余姚市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宁海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经验获农业农村部表彰;江北区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项目成功入选浙江省法治建设揭榜挂帅项目。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高位推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清单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进一步压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行政复议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开展专题法治学习8次,主要负责人亲赴象山石浦作“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讲堂”主题讲座,有效增强全市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意识。研究部署年度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宁波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列入乡村振兴考核,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农业农村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2.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局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立项申报,先后向市人大立法项目库补充6件立法项目。完成《宁波市水域滩涂养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报告。推动《宁波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条例》两个涉农地方性法规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系唯一一家同年开展两件立法调研的部门。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废止市政府规章《宁波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时报告《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

    3.着力保障人民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维护政府公信力,一年来处置局机关行政诉讼案件3件,均胜诉或尚在审理中。妥善化解局属单位涉建设工程、对外债务等大额涉诉纠纷2件。稳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通过远程调解和司法确认,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涉农信访问题源头化解治理,出色完成护航亚运各项工作,累计接待处理群众信访78件,未发生越级上访、闹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固本强基,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年初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终公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制定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明确将编制或调整农业农村领域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以及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确保每一个重大决策事项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民主公正、风险可控。

    2.依法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构建起“全闭环、规范化”的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生命周期管理,对局15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协助省厅清理规范性文件16件,协助市政府办公厅废止、修改涉农规范性文件7件。组织修订《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标准,强化责任承担,全年审查各类合同共计80余件;配套出台主要合同类型示范文本,降低起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举办全局政府采购合同起草与签订培训班,促使业务处室在合同起草签订过程中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3.全国首创“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长效机制。积极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思路,与宁波市法院系统共同探索农业农村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长效解决机制,相关案例在《浙江法治报》等主流媒体报道。组建成立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行政调解事项清单、调解协议和文书格式,为依法调解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树立样板,助力打造农业农村一流营商环境。

    4.持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充实法律专业人才队伍,2023年新增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2名,新发展公职律师1名,合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7人,公职律师6人。举办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省高院行政庭负责人等实务专家现场授课,有效提升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并在顾问合同中增设服务未尽职违约条款,督促法律顾问严谨履职。

    (三)执法亮剑,全力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1.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执法人员队伍基本到位,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加强行政执法协同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监管一件事”,合力开展联合检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掌上执法开通率、掌上执法激活率、抽查事项覆盖率、到期任务完成率、信用风险结果应用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为100%。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开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项整治,对704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自查清理,就梳理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强化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和护航亚运等重大任务,紧扣保障农业渔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应急指挥、海洋资源环境等六大目标,先后开展“绿剑”“亮剑”“春雷”“铁拳”、渔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1510”督导等专项执法行动,护航高质量建设农业强市。2023年,开展行政检查2万余次,办结行政处罚案件981件,查获农业违法物资7.23万公斤,收缴违规违禁网具3.72万顶,查获违禁渔获物33.28万公斤,罚没共计1102.69万元,有力打击涉农涉渔违法行为。1件处罚案件被评为全国渔政执法典型案例,2件处罚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3.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再次修订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程序规定》,明确了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和金额标准、告知听证标准,理顺集体讨论情形与会议形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表彰优秀案卷,督促整改案卷问题,2件执法案卷被评为全国优秀案卷,3件案卷被评为全省优秀案卷,1件案卷被评为全市优秀案卷。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军事训练和执法交叉检查比武,形成比拼赶超、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组织编印乡镇执法手册、农业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业务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5期,受训人员超过500人次,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水平。

    (四)厚植优势,创新打造农业农村普法品牌

    1.全省首创“农业农村普法讲师团”。组建由高校专家学者、资深律师、农业农村系统法制及执法人员组成的“宁波市农业农村普法讲师团”,其中,法学博士9人,法学硕士25人。讲师团在备春耕现场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种业监管执法、伏休禁渔宣传,及农业渔业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深入田间地头、走渔村上渔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宣讲培训及法律咨询受众超过2万人次,发放普法资料3万余份,相关活动在省市媒体刊载,受到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肯定。在市级讲师团引领下,构建起百名普法讲师,千名普法志愿者,万家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普法新格局,形成服务乡村振兴特色普法品牌。

    2.率先搭建“三农法律服务”数字平台。依托普法讲师团专家资源,在数字乡村大脑应用公众端“宁波三农”小程序中开设“法律服务”平台,在官方公众号同步上线“法律服务”栏目。为农业龙头企业、农创客、其他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服务。同时,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模式,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法助农企”公益普法活动,为农业企业开展合规宣传教育、法律风险分析、纠纷化解服务,促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以法治力量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在《宁波日报》整版发布农业农村部门法治保障备春耕十大典型案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动被央视多次报道,得到农业农村部充分肯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多次带队做客宁波电台《阳光热线》节目,通过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与市民听众直播交流,累计受众超过20余万人。定期发布“农安说法”视频,与轨道交通合作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暨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成功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精英赛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全面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五)高效便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1.树立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能。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挥政务服务综合协调职能,落实首问负责、即问即办、AB岗等政务服务制度规范,加强与业务处室衔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共有行政审批事项66项,所有事项均开通“网上办”“掌上办”“全城通办”“一网通办”,全年共办结行政审批3541件。高质量完成“一网通办”的指标提升工作,对高频涉企事项,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系统“创新工单”。

    2.深化审批改革,落实便民措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持续精简服务流程,方便农民(渔民)、农业(渔业)企业办事。进一步简化渔船审批材料和流程,通过委托形式将牛、羊集中屠宰审批事项下放区(县、市)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窗口下沉、前移服务等便民措施,开展渔船集中办证、“送服务上门”活动,组织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上门年审、推出证照到期提醒服务。根据入渔韩国专属经济区工作需要,开展渔船负责人业务培训,提高渔民涉外风险防范能力。

    3.编制认领事项,维护网上平台。组织工作人员认真运行维护浙江省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系统、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等4个网络平台,及时完成浙江政务网各项权力事项清单的认领、实施清单编制等工作,建设维护好“网上农业农村局”。根据“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需要,开展权力事项调整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管事项进库工作,做好新版行政许可的规范调整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在总结成绩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一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在“三农”工作全局中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少数同志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农业农村领域立法、执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成绩与宁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的规格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规工作专业化复合型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全职从事法规工作的人员数量普遍较少,法学专业学历背景的工作人员占比较低,专业力量配置不尽合理。

    二、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主线,突出争先、创优、进位,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能,切实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促进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贡献力量。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点推进地方立法,完善涉农法律体系。开展《宁波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条例》两项涉农地方性法规调研工作,注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总结提炼我市农业农村、渔业安全领域特色实践经验,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市人民政府规章《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掌握规章实施效果,为该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提供基础资料。

    (二)持续强化依法行政,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一方面要督促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协助起草机构开展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性工作。另一方面要提高审查审核质量,从人员、制度、机制等各要素保障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生态环境保护审查发挥作用,推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民主合法科学。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防范合同风险。做好复议和应诉工作,推动实现行政争议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

    (三)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创新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调解专家库,充分发挥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专业优势,优化调解员队伍。加强行政调解保障工作,开辟单独调解室,实现制度上墙,职责入心、落实到位。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对接机制,联合全市两级法院共同完善“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办案,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赋予行政调解以强制执行力,提升行政调解质量和效率。承办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现场会,做好典型经验介绍,为全市各部门提供样板,促进各类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

    (四)变革重塑农业执法,持续提升执法效能。着力推动执法方式变革、体制机制变革。实施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行动,通过日常打击和专项检查,拓展执法办案来源,执法办案数量,争取比上年提高10%以上。实施“绿剑”保安全系列执法专项行动、执法重点难点热点攻坚行动、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行动,完善“硬件+软件”执法保障体系。提升数智助渔效能,构建四级联处、主动预防的渔业应急模式。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打造多跨联动、规范有序的宁波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