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宁波市本级2024年12月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流时间:2024年12月9-11日。
二、放流水域:姚江水域、四明湖种质保护区。
三、放流品种:淡水鲢、鳙、草鱼。
四、规格数量:体长≥10.0cm,数量约100万尾。
五、保障措施:增殖放流后10日内,限制放流水域实施相关捕捞作业。加强放流水域巡查,对各类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违法举报电话:967201,联系电话:0574-89186294。
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