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4〕15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管局:
为加强我市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做好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掌握土壤质量变化动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65号)等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了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年度监测工作,形成《2023年度宁波市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服务农业生产、指导科学施肥及耕地保护利用等活动中利用和借鉴。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