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宁波市本级2024年11月份第二批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放流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和水域:
放流时间 | 放流品种 | 规格 | 数量 | 放流地点 |
11月28-29日 | 毛蚶 | 壳长≥0.5cm | 34270万粒 | 象山港宁海加爵科-奉化百丈涂 |
11月30日 | 黑鲷 | 体长≥8.0cm | 45万尾 | 渔山海域 |
二、保障措施:增殖放流后10日内,限制放流水域实施相关捕捞作业。加强放流水域巡查,对各类违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违法举报电话:967201,联系电话:0574-89186294。
特此公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