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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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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1-30 08:46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主题词:
  • 农牧便函〔2024〕32号

    为强化动物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在对2005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和2008年公布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将两个文件进行了整合,形成了新《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xmjwjch@agri.gov.cn 

    传    真:010-591928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国际合作处(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