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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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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1-30 08:3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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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既增面积又提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建设要求,立足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抢抓建设重要“窗口期”,强化组织指导,及早筹划部署,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全市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9个、建设面积11.6791万亩(其中年度新建项目8个、建设面积3.0136万亩,补建项目31个、建设面积8.6655万亩),概算总投资约2.14亿元。

    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7.09万亩,完成率236.33%。年度立项8个新建项目均完成招投标、招投标率100%,其中7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87.5%;立项31个补建项目中23个完成招投标、招投标率74.19%,其中22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70.97%。

    二、主要工作

    (一)及时组织任务分解。年度任务下达后,结合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及耕地资源现状,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印发《2021年全市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及时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建设区域,落实建设面积、建设地块,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积极协调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前期筹备工作。

    (二)强化项目规划管理。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结合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拟制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就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及程序要求、时间安排等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地根据年度任务及通知要求,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充分调动当地乡镇、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规范项目前期规划及设计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规划重叠。

    (三)统筹抓好评审审批。按照申报工作要求,3至4月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分两批次对各地年度立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展市级评审,邀请有关专家集中听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汇报、县级初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介绍,并就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要求等组织审议核查、提出整改落实意见,确保项目方案设计接地气、有层次。

    (四)加强财政扶持保障。积极探索农田建设筹资方式,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投资规模同时,努力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鄞州区结合实际,充分挖掘潜力,加大配套力度,协调当地财政将建设标准亩均提高到3000元以上。慈溪、宁海等地依据项目建设实际及建设内容,协调乡镇统筹落实部分建设资金,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标准。海曙、余姚、象山等地在坚持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受益农业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投资投劳,创新筹资模式。

    (五)坚持质量进度并举。在项目筹划部署上,坚持进度与质量同步考虑同步抓,统筹处理建设速度与建设质量、建设需求与经费保障及近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等相互关系,注重将建设目标从单纯追求数量向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项目建设从单纯以新建为主向新建(补建)和提标改造转移、项目管理从单纯项目实施向项目实施与项目监管同步、项目投入从单纯财政投入向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并举,推动农田建设质量上台阶提水平。

    (六)组织规划编制评审。根据农业农村部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要求,在前期开展清查评估、核准底数、质量及分布等状况基础上,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及“三线划定”等工作,立足建设基础,聚焦重点区域,突出重点任务,找准建设方向,精心组织编制“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截止年底,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完成数据统计汇总及初稿编制,8个区(县、市)完成前期部署筹划、勘测对接及文稿编制等工作,2个区(县、市)完成评审。

    (七)系统筹划耕保工作。依据职能组织开展全市10个区(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宁波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优化操作程序和保障措施,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过程督促检查,按要求于6月30日前将相关资金安全发放到位。据统计,2021年度可用资金12160.9534万元,累计发放12156.15万元,补贴耕地面积124.75万亩,亩均金额97.44元,约29万余农户受益,相关工作得到省厅肯定。

    (八)持续推进整治优化。根据中央、省厅统一部署安排和相关文件精神,牵头组建市耕地工作小组及工作专班,部署开展以粮功区整治优化为重点的耕地“非粮化”摸底调查,制定出台《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制止耕地抛荒、推进审计发现粮功区“非粮化”问题整改》《开展草皮专项整治》等政策措施,专题开展全市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督查,稳步有序推进粮功区整治优化和抛荒耕地复耕复种。截止年度,全市整治优化工作总体态势良好,审计发现粮功区“非粮化”问题整改和抛荒耕地治理进度均达到50%以上。

    三、下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年度新建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和示范引领目标任务、耕地“非粮化”整治、耕地质量保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投入机制,创新路径模式,落实政策举措,进一步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和耕地质量等级,扎实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治,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具体工作安排

    1.高标准农田建设。

    (1)强化设规划引领。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厅要求,结合全域国土空间整治工作,结合已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现状调查,进一步摸清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做好数据建库,加快推进市、县两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编制评审,全面系统谋划全市高标准农田空间布局、新建潜力地块、提升改造区块、绿色示范建设,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2)推动绿色示范建设。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投入、创新引领,组织开展绿色农田示范建设,建成一批“农田肥沃、设施优良、科技先进、高产高效、生态绿色”的绿色农田,发挥示范作用。

    (3)分类推进提升改造。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起实施高标准农田提升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成果,针对质量评价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地块,以及部分“非粮化”清理腾退地块,全面实施提升改造,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确保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

    (4)健全建设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建立常态化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经费、人员和措施,创新运用保险等市场化管护模式,真正做到建好、用好、管好。规范项目建设施工管理,加强检查指导,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

    2.关于耕地“非粮化”整治

    (1)倒排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对照目标任务,结合耕地功能属性恢复工作,坚持清理腾退和调整优化相结合,扎实推进粮功区“非粮化”优化整治,督促各地倒排时间表,把握好时间进度和节奏,确保2022年6月底前永久基本农田内抛荒现象基本消除,年底前成全面粮功区整治优化,为稳定粮食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2)抓好复耕复种统筹利用。着眼整治后半篇文章,对清理腾退和抛荒耕地,结合冬春生产,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复耕复种、统筹利用。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千亩方万亩方”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储,统一流转或统一组织耕种,引导有能力的农投公司、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回乡创业人员等流转耕种。

    (3)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适当提高粮功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种粮生态补偿标准,围绕“千斤粮万元钱”推广稻菜、稻瓜等轮作模式以及稻鱼、稻虾等综合种养模式,引导农户自愿种粮、自觉保护耕地。健全耕地“非粮化”和抛荒问题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以及田长制网格化管护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对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置一起。

    (4)强化稳妥有序推进。通过政策宣传、发布公告、思想引导等,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户自觉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意识。认真贯彻袁书记批示精神,切实做到“五不准一严防”、“六必须”,严格防止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不盲目下指标、定任务、压时限、无序扩大范围。协商补偿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补偿,保护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关于耕地质量保护和管理

    (1)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结近年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验,会同市财政局及早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案,严控时间节点,简化工作流程,确保按时限要求将中央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创新服务模式,开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实现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统一、发放依据统一、发放标准统一、发放流程统一。

    (2)加强标准农田保护利用。近年来,因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占用部分标准农田,为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需对占用农田进行补划。为此,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好置换方案审核,及时跟进审核服务,做到既保护好耕地,又服务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大局。

    (3)做好耕地破坏鉴定等工作。为加强和规范全市耕地破坏毁坏鉴定工作,依法处置破坏毁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牵头组织专家做好耕地破坏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牵头做好耕地质量资产负债表(2020年)编制,配合做好耕地保护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利用考核指挥棒引导强化耕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