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精神,加强我市动物医疗废物管理,推动动物医疗废物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置,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体系进行集中处置,决定开展公开向社会征集动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集中处置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医疗废物处理法定资质,并符合《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
2、收运单位需要与具备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并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建有动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相关设施,具有相应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人才队伍,有分类集中处置管理活动等经验。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废物处理法定资质证书(或与具备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处理协议书)等复印件,并提交与动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的人员队伍、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收运、处置、应急等相关方案。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本公开征集时间为10天,从2024年1月24日到2月2日,欢迎市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2、申报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联系人:陈承刚,联系电话:89187025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