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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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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1-22 16:2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主题词:
  • 浙农法发〔2023〕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厅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0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和《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