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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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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9-07 10:55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主题词: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厅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且有效的1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的全面清理。经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2件,暂时保留、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2021年11月1日至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