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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标准地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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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9-21 14:40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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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ZJBC65-2023-0002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6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程序合法合规。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协调功能,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农业产业规划制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方案,引导和促进规模连片流转。

    三、县、镇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强化流转合同签订指导,明确承包土地农业用途,积极提供政策咨询、价格指引等服务。积极推广委托流转,指导规范委托流转行为,健全完善农户委托、发布信息、意向磋商、审查审核、签订合同、履约监督等程序。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认真抓好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和流转权益。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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