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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3〕72号
张小丽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推进乡村振兴迈向共同富裕的建议》(第225号建议)收悉。经商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现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近年来,我市强化引育结合,加快农业农村人才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实施甬江人才工程,单列现代农业方向引进现代农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累计支持现代农业领域人才团队项目27个。迭代升级培育方式方法,有序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累计培训农村实用人才7万余人次、高素质农民1.2万多人次,培育农创客4600名。
2023年我市将持续完善“通则+专项+定制”人才政策体系,制定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政策,推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人才总量不断扩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一是加强乡村人才培育力度。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兵、乡土专家、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队伍,举办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高素质农民2000人,农村实用人才6000人次。继续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新培育农创客2300名,组建市农创客联合会,正在开展会员推荐工作。二是加大乡村人才引进数量。加快农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实施“甬江人才工程”部门分工遴选管理制度,建立“随到随报,即评即补”工作机制,项目申报全年受理,集中遴选频次由每年1次增至2次。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才联盟作用,强化属地部门、科研院校、农业企业对接合作,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类型的多方合作机制。推进新乡贤同心共富工程,打造“乡贤助乡兴”共富实践基地30个。三是建立完善农业农村人才评价机制。拓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加强乡村类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四是拓展乡村振兴人才范围。持续深化教育系统“县管校聘”改革、卫生系统县域医共体改革,选派专家人才开展服务乡村振兴活动。
二、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我市优化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同等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灵活就业综合保障体系改革,全国首创“灵活保”专属普惠保险。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路网、水网、电网、信息网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提档升级,加速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促进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共享,降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增加转移性收入,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提标,深化低收入农户综合性保险,累计投保7万余人。
2023年我市将在深度分析农民收入结构基础上,落实强村富民举措,提升创业强农、就业富农、政策惠农覆盖面。一是提升农业主体经营能力。实施新型农业主体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新增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0家、合作社10家,法人化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二是巩固拓展就业创业领域。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做大农产品实物量、提升农业价值量。发展乡村新业态新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三是推动乡村率先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促进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持续深化“千万工程”相结合,全域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深化118个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基地学校和名师工作驿站建设,农村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96%以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5%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达100%。四是扎实推进强村富民改革集成。规范完善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片区组团发展机制,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激活村级组织发展动能,确保80%以上消薄攻坚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抓实农村“提低”工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0个以上,实施低收入农户住房微改造1000户。以农村“三块地”为重点,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加强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政策激励,促进农业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农民收入合理分配。
三、关于大力发展品牌农业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振兴行动,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出台了《宁波市深入实施品牌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6年)》,全市农业品牌体系初步形成,农业品牌效益逐步显现。目前全市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总量为1662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362个,绿色食品277个,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认证有机食品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20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比率在60%以上。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7个,涌现出半岛味道、宁海珍鲜、慈农优选、江北农好、四明臻货等一批全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余姚榨菜、慈溪杨梅、奉化水蜜桃等产业区域公用品牌,基本形成了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产品品牌体系。
下步我们将以提升农产品品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制订宁波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塑造品牌特色,增强品牌竞争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品牌体系。一是实施品牌塑造行动。突出地方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建立完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新三品”体系,促进市级、县级、企业各层级品牌的协同发展,打造一批农产品“金字招牌”。二是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坚持市场导向,把安全、优质、绿色作为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实现品质品牌“双提升”。大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与管理,强化农业品牌原产地保护。加大农业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项目投入力度,建设一批规范标准、生态循环的农产品种养加基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8%以上。三是实施产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慈溪杭州湾、宁海三门湾、象山大塘港、余姚滨海、奉化江两岸等一批规模化、设施化、集聚化产业发展平台,创建10个市级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四是实施市场营销行动。健全品牌宣传体系,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加强农业品牌主体与商贸流通主流渠道对接,推动农业品牌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商超、进餐企、进网络、进景区。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主体参加各类国际农产品(食品)展示展销活动,深度挖掘传统农耕文化精髓,推动农业品牌与文化融合。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李冰 联系电话:8918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