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3〕67号
蔡克锋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种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0号建议《关于推进种业创新发展的建议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种业强市”建设为目标,在种业资源保护利用上下功夫,加快打牢发展基础;在创新攻关上促发展,加快补齐种业短板;在企业培育上花力气,加快壮大产业主体。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15个、国家、省级登记与良种审定207个,植物新品种权161个,培育出“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微盟瓜菜”“岔路黑猪”等一系列本地优质新品种,2022年全市现代种业年产值近40亿元,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均居全省前列。
一、多层次提升主体创新水平
我市种质创新研究选育和选育推广工作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科研创新、强企引领的总体方针,合力推进新品种选育联合攻关。在选育具体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变异和选择,不断改进提高育种创新的方法和技术。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以及生物信息学等学科的快速发展,种质选育方式正逐步从传统的杂交育种到分子标记辅助育种以及转基因育种转变。但万变不离其宗,都是需要通过育种家的选择来实现品种在产量、品质、抗性等方面的突破。因此研究方向上,既需要继续沿用品种田间选育鉴定、实物分类登记等实践性研发品种的2.0版本,也需要结合创新型分子育种、基因编辑和大数据平台,开展纯度快速鉴定,基因鉴定等高科技研究方式的3.0版或4.0版本。为此在政策扶持方面,还需秉持传统选育与高科技双支持的原则,强化科技创新,鼓励主体商业化经营反哺科研机制,不断加大科研投入,推动育种工作技术领域新发展。
二、多方面助力特色中小种业
近年来,我市持续出台政策鼓励特色中小企业加大投入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和优化种业企业群体结构。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商业化育种资源通过人才流动、成果转让等途径向中小企业集聚。期间出台的《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宁波市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甬江引才”创业项目等,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种业经营管理人才、科研人员创办领办种业企业;支持种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甬江引才”等人才项目,有效辐射带动农业育种百花齐放。全市拥有各类创新团队260多个,涌现出宁波种业、微盟种业、伟佳种业、爱卡畜牧、象山港湾等一大批企业,建立起由院士、研究员和博士后等领衔的科研团队集群。
三、多途径支持扶强种业主体
根据《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要求,我市按照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总体要求,通过多种途径鼓励支持发挥我市种业现有基础和优势,以粮食、生猪等保供为重点,完善种业扶持政策,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协作创新。一是支持有条件主体创建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设施装备建设和关键技术、新种质创制研究。二是聚焦“卡脖子”关键技术,支持科研高校、高等院校和种业企业开展生物遗传育种和分子育种前沿性研究,加快选育突破性优良凭证。三是鼓励种业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院士、博士工作站,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育种基地等创新载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四是推进我市种子生产、繁育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打造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数字化特色良种产业园。
四、多因素决定现有评价体系
科学评价制度是科技创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新系统运行状况的评估反馈机制。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与机制,在种业创新领域的成果评价方面主要是对优异种质资源、优良品种和推广应用等成果评价,注重论文、专利、品种数等,评审专家所在的学科专业领域、学识、学风、学术道德等因素是决定同行评审质量的关键。实行同行评审专家制度目的是加强评价把关,如果评审专家只是大学科领域相同,而没有真正从事过相关的研究或对要评审把关的内容不甚了解或者直接是外行业的人开展评审工作,那么就很难起到把关作用。
五、全方位保护种业创新成果
一是开展种子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我局持续开展打击甬优水稻种子非法外流违法行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我市农业、公安两部门强强联手,成功破获“甬优”杂交水稻系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实涉案种子2.4万公斤,涉案金额157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刑事立案8起,追究刑事责任6人,并处罚金共计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余万元。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构建执法监管、多元化解、信用惩戒等“多策合一”的大保护格局,与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协作联动机制持续强化,常态化开展“昆仑”“蓝剑”“龙腾”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依托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信用管理系统,与市检察院、科技局等签订支持创业创新合作协议,与市公安局、宁波海关等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进一步提升协同保护的靶向性和精准性。三是开展种子产权保护宣传活动。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2022年共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典型案例、农机等普法宣传资料3.46万份。深入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开展“以案析法、送法下乡”活动,提升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水平,营造种业创新良好法治氛围。
六、下步工作
(一)继续鼓励现代种业主体创新。不断强化种业科技自主创新、合作创新,优化科企合作模式,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育种创新平台。实施重大品种创制攻关计划,培育一批绿色、优质、高效、生态等综合性状优良、适应大面积生产需求的突破性新品种。进一步完善现代种业产业化体系,大力扶持发展壮大现代种业主体,着力培育集科研、生产、加工、营销、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推动种业兼并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企业。
(二)建议建立更为宽泛的成果评价机制。科学评价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新系统运行状况的评估反馈机制,其建设与完善不仅事关科学发展、学术导向与学术生态,而且深远地影响着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地位。种业科学评价制度建设需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国家使命和社会需求,实施多元化的分类评价。鼓励多点开花,百家争鸣的科研开放态势,与科技主管部门协商建议,在种业成果评价方面,建立更为宽泛的评价机制,减少对创新成果的统一评价要求,注重创新主体对自己成果的评价与担责。
(三)加强行业监管与服务。我局将继续依法加强监管和服务,推进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种子法》《植物新品种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落实执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浙农优品等大数据平台,依托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基因检测异差点位技术,加大对制假售劣查处力度,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继续加大农业护芯力度,严打种业产权侵权,保卫粮食安全,为我市农业“双强”提供强大支撑。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曾钢 联系电话:892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