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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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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7-06 10:45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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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3〕66号

    沈海东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种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1号提案《关于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的建议 》由我局为主负责答复。经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市通过科企联动共赢,组织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开展育种技术创新、育种材料创制和新品种选育推广联合攻关,出台促进种业发展相关政策,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执法等相关工作,初步形成种业人才、产业、科技同步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一是领军团队不断培育壮大。形成了多个研发实力较强、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的龙头企业和创新团队。例如宁波种业的水稻育种创新团队研发的“甬优”系列;微萌种业、港湾水产等6家企业(机构)入选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名单等。二是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我市瓜菜种业在省内外建立总面积7500亩左右的种子生产基地、育种农场,水稻育种在市内外建有22个专业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多个现代化的加工储存工厂等。三是科研实力进一步提升。水稻育种取得全国领先水平,瓜菜育种在瓜类砧木、特色甜瓜、春榨菜和雪菜雄性不育系的利用等领域进入国家先进研究行列。

    一、种业知识产权宣传持续开展

    我局牢固树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2022年共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典型案例、农机等普法宣传资料3.46万份。其中在“以案析法、送法下乡”活动中,市、县两级农业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联合赴奉化、象山、宁海、余姚四区(县、市)杂交水稻制种基地,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种业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进行宣讲,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种基地种子非法外流违法风险警示》等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互动提升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水平,营造种业创新良好法治氛围。

    二、种业侵权行为打击保持高压

    2022年,我局持续开展打击甬优水稻种子非法外流违法行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我市农业、公安两部门强强联手,成功破获“甬优”杂交水稻系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实涉案种子2.4万公斤,涉案金额157万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刑事立案8起,追究刑事责任6人,并处罚金共计3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余万元,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案件被农业农村部评选为2022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三、权利人权益保障逐步完善

    为加强部门协作,筑牢监管网络的“铜墙铁壁”,进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探索,宁波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三部门联合行动,2022年建立全国首个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该站是宁波市农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团、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专业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等自愿组成的全市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全市农业创新型企业、农业科研中心可通过发挥工作站指导、服务功能,有效强化农业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自身法律防范能力,精准提升农业创新权利人在遭受知识产权不法侵害时的举证质量,相关证据具有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效力,完善了我市种业领域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和对权利人权益保护保障体系。

    四、品种推广力度不断加强

    推出“首席专家+科研团队+种植大户”的“三结合”模式,加强良种、良法、良田、良机的集成配套,通过“育繁推一体化”平台不断提升种子产业化经营水平。全市27家持证农作物种子企业,2022销售额达到6亿元。其中,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种子销售额达到2亿元。“甬优”杂交水稻作为浙江省最有影响力的水稻种业品牌,已育成88个杂交稻组合,拓展到全国17个省市,选育品种累计推广6050万亩,增产稻谷48.4亿公斤,新增经济效益超145亿元。微萌种业去年销售额达到2.6亿元,已发展成为浙江省销售额最大、自主知识产权品种最多、全国排名第四的瓜菜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选育的西瓜品种“美都”集合优质、高产、耐储运等性状,累计推广面积达320万亩,占有我国南方冬季大棚西瓜九成以上的市场份额。选育的杂交青菜系列品种也已实现替代进口,青梗菜育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丰登种业“甬砧”系列砧木种子除供应浙江市场外,还成为安徽、河南、江苏、山东4个省份的主栽品种。

    五、下步工作

    (一)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权利人依法维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联合开展重点案件总结宣传,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全面营造种业创新有活力、发展有动力、市场有秩序的种业振兴氛围。下步将继续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典型案例、农机等普法宣传资料,深入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各类种业企业开展“以案析法、送法下乡”活动,提升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水平,营造种业创新良好法治氛围。

    (二)继续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加强政府在种业发展中政策引导、市场监管等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种业研发和推广,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通过创建一批集科研育种与示范推广为一体的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种业创新平台,新品种展示示范场,有效降低新品种推广风险,加快优势良种(系)的选育与推广进程。充分发挥《宁波市现代种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指导作用,吸引种业龙头企业落户或扩建种业生产与示范基地,加快新品种繁育推广。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曾钢  联系电话:892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