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通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 阅读:
  • 时间:2023-07-06 10:3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3〕64号

    苏林贝代表:

    您在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第152号议案《关于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后续管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主动与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等共商共议,经研究,结合您的建议意见,现将办理内容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粮食安全的最基本基础。您的议案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着力建设粮食生产主平台,聚焦重点任务,坚决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一、“两非”整治和粮食生产情况

    2022年,全市围绕“护好田”,确保粮地粮用。持之以恒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和耕地“非农化”整治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完成“非粮化”整治优化21.75万亩、抛荒治理1.03万亩,任务完成率均为100%,进度排名全省第一。共上传“浙农田”系统515个粮功区,面积80.29万亩。2022年全市粮食生产喜获丰收,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72.45万亩、总产量71.6万吨,分别较上年增加3.22万亩、3.81万吨,增幅居全省领先,连续七年创新高。

    二、主要举措

    (一)持续加码配套政策。2022年,我市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粮食补贴政策基础上,创新出台产粮大县奖励、“非粮化”整治耕地恢复耕种补贴、粮食订单余缺调剂等激励政策,并在全省率先整市推广水稻“完全成本+收益”保险,种粮规模补贴标准居全省领先水平。市级财政粮食扶持资金增至9667万元。2023年在保持原有政策力度基础上,重点在提升油菜规模补助标准、粮油生产服务重点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和粮食播种面积及其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区(县、市)奖励等内容上又有提升和突破,总体有利于完善种粮农民利益补偿机制,有利于增强县级粮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针对再生稻补助标准进行了优化明确,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政策导向更加明确。

    (二)持续强化监管体系。2023将耕地保护与抛荒整治摆到重要位置,经与市资规局衔接,首次提出市、县、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了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压力传导,切实压实基层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着眼整治后半篇文章,同时抓好复耕复种工作,对清理腾退出来的耕地和抛荒耕地,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复耕复种,统筹利用。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或统一组织耕种,提倡规模种植。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加强耕地抛荒约束,严格禁止各类抛荒,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

    (三)坚持突出“奖惩”并举。2022年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第一年,我局会同市粮安办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出台粮安考核意见,将耕地“非粮化”整治工作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实行一票否决,突出对“非粮化”现象的“惩”。同时对粮功区“非粮化”给予7分的赋分,是粮食安全考核定量指标中权重最高的考核项目之一,形成跨行业、多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体系,让“藏粮于地”的耕地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全市通过有效盘活“两非”整治耕地,积极向空间要面积,努力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率先创新开展宁波十大高效粮食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为鼓励“两非”整治利用,市级对基地创建进行最高400万元补助,突出“两非”后续利用的“奖”,实现“非粮化”向“全粮化”转变,努力探索兼顾“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和“农民增收”三个“国之大者”的新路子。

    (四)逐级抓好责任落实。围绕“管好田”,确保良田稳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广“浙农田”“耕地智保”多跨应用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构建以耕地资源空间一本账为基础,保好耕地用途、保好耕地质量、保好耕地红线、保好农民权益的“一本四保”场景架构,依托“耕地智保”和“浙农田”数字平台,实现耕地闭环监管、农田项目建设、设施运维管理、大棚房整治等“一站式”精准管控。全市已构建涵盖田长、巡查员、“耕地问题认定员”和“问题整改责任员”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按照“人地对应”原则,所有田块“上图入库”,纳入“耕地智保”场景,并明确各类人员的管辖、巡查、认定、整改范围和要求,确保“责任到人”“人责对应”。通过“人防”+“技防”,促进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机制,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将粮功区保护层层落实到人,纳入相应的田长管护责任范围。加强粮功区耕地用途管制确保粮功区面积数量稳定。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会同市资规局稳妥有序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加大力度持续做好整治后地块的后续利用和成果巩固,促进耕地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情况督促指导,通过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增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分解保护任务落实,促进属地自觉承担保障本地区耕地和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健全机制、深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农业“标准地”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全面加强粮功区数量和质量保护力度,对清理腾退出来的耕地和抛荒耕地,通过高效粮食基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千亩方万亩方”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升改造,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确保80.24万亩粮功区“姓粮种粮”、实至名归。

    (四)深入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在“技”上下足功夫,耕好“两非”整治田,提升种植科技支撑力,在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投入,推进科技集成应用。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模式攻关,实行区域性、标准化、可持续技术模式集成组装。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先进适用技术,不断促进土壤改良,提升耕地地力,促进高产增效。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彭可  联系电话:8918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