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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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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7-06 09:0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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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3〕54号

    黄根宝等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建议》(第380号建议)收悉。经我局与市财政局研商,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统一休渔时间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各大海区伏季休渔统一从5月1日起实施,结束时间集中在8月16日至9月16日,其中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期间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实行专项捕捞许可。应该说,全国不同海区、不同作业方式伏季休渔时间正在逐步趋向统一。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海警、海事等部门加强海上巡查、突击检查和进出港管控,严厉打击无证捕捞、跨区域作业和擅自改变作业类型等伏休期间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二、关于合理发展流刺网渔船

    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漂流双重、定置和漂流三重刺网属于过渡渔具,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正如您所说,海洋流刺网作业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一定影响,需要予以合理限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渔具使用准入制度,合理调整渔船渔具规模,逐步引导渔民使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作业方式,进一步优化捕捞作业结构。

    三、关于适当新建拖网渔船

    拖网是国际公认的资源破坏性较大的作业类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明确,严格禁止审批制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禁止制造拖网渔船。目前,农业农村部也未允许合并功率指标新建拖网渔船。

    四、关于发展远洋渔业

    发展远洋渔业,开发远洋水产资源,有利于减缓国内海洋捕捞强度,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我局支持重点渔业区县和经营主体争取大洋性渔业生产指标,建造远洋渔船,发展远洋渔业。下一步,我局将出台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加大远洋渔业资源合作开发力度,协助做好远洋渔船建造、项目审批等工作,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科学精准防台防寒潮

    我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高度重视海上渔船安全避风工作,近年来根据实际情况和渔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确保渔民安全生产。防台防寒潮期间,加强与省、沿海市、重点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和气象、海洋预报部门会商,分析研判台风寒潮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区分船型大小防风能力,听取海上经验丰富的船长、船东代表建议,尊重海上渔民意愿,根据气象、海洋部门预测预报,科学制定防风指令。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完善建立渔船避风防台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会商研判调度,充分听取基层、渔民代表意见,力求防台防寒潮应对措施更科学、更高效、更精准。

    六、关于实施老旧渔船减船拆解政策

    减船转产是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2022年我市加大渔船整治力度,减船转产帆张网船21艘,淘汰老旧渔船519艘,培育示范引领船132艘,改造整治渔船1010艘,完成2410艘渔船宽带卫星终端和AI智能识别终端的全覆盖安装,进一步夯实了渔船安全生产基础。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渔船减船转产政策,计划淘汰整治高风险渔船300艘,培育安全示范船120艘,整治提升安全设施渔船780艘,完成10人以上捕捞船救生筏增配、全部渔船插卡式AIS升级改造和565艘渔船船载雷达数字化改造任务,深化渔船精密智控系统开机应用,进一步提升渔船整体安全质量。

    七、关于支持提升渔船生产设备

    近年来,针对渔业捕捞强度过大、海洋渔业资源衰退、渔船捕捞装备技术落后等现状,我市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渔船报废拆解更新、近海渔民减船转产、渔业安全生产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等方面。2022年5月,我局与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宁波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农发〔2022〕78号),明确将上述方面列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支持重点。2022年,在我市1.8亿元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市财政安排了6541万元用于现代渔业装备设施建设,具体包括近海渔船及船上设备更新改造、精密智控工程、船上制冷保鲜设备、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设备、渔船生活生产设施改造等。2023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48万元,用于支持开展现代渔业装备提升、海洋捕捞渔船救生筏配备等项目。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完善措施,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等支持政策,鼓励银行机构以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面向渔业产业推出融资服务项目,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八、关于渔业捕捞公司化经营

    海洋捕捞渔船低、小、散经营模式抗风险能力弱、生产成本高、专业化水平低,不利于渔民增产增收。为促进渔业组织化发展,我局于2022年10月印发《宁波市渔业组织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象山县石浦镇开展渔业组织化建设试点,面向国有企业招商引资,探索培育渔业实体经营公司,组建海洋捕捞船队,打造捕捞、运输、物资补给、分拣销售、加工冷藏等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下一步将加大试点工作力度,从渔业生产经营、渔业安全管理、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进渔业组织化建设,为捕捞业企业化发展提供样板。

    九、关于渔业产业化顶层设计规划

    2022年9月,我市出台《宁波市加强涉海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治理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就海洋渔业转型升级、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加强渔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等渔业产业融合发展问题提出相关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编制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计划,进一步做好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推进渔业渔村共同富裕。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赵东海  联系电话:89186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