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3〕51号
薄纪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若干问题的建议 》收悉。经商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所存在的“农村环境立法层面尚有空白、工作推进机制尚未理顺、农村基础设施尚不健全和公共环境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在近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委农办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到每年的“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中,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处理系统建设、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同时,将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格局。
一是美丽乡村分类创建深化提升。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风貌塑造行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等,大力开展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一环十线”等建设,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升级发展。全市创建省级示范县8个、特色精品村249个,培育艺术赋能村50个,共成功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165个。
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聚焦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优化提升。设施改造提升进展顺利,全市整合农村厨余垃圾处理站点52个,提升改造农村厨余垃圾资源化站点、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25个项目。示范创建项目进展良好,创建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示范村40个。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截至2022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75.86%、出水水质达标率96.46%,行政村覆盖率较2021年的52.15%提升了20多个百分点。
四是制订了相关法律法规。2019年以来,《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继实施,其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其中《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附则中还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定义。省、市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范围、要求以及责任等均有明确,可以作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依据。目前我市已建立起“村收、镇运、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现有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需求,同时农业农村部门也设置了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有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
下步我市六部门将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环发〔2022〕37号),从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和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着手,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以“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推进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二是持续实施村庄清洁行动,继续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升源头分类准确率,积极实施并完成省对市关键性量化指标和工作任务。加强农村公厕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公厕监管巡查制度。开展农村事务管理领域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道路积水、下水道堵塞和环境卫生等问题。三是持续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方案提出的“到2025年未达标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应建新建处理设施基本建成、所有农村地区实现‘双达标’,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目标要求,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四是持续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突出设计引领,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彰显特色”的原则,根据相关上位规划编制美丽宜居示范村村庄设计方案,加强源头把控,积极做到与“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协同推进。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张士锋 联系电话:89187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