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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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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7-05 16:4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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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3〕42号

    林继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后半篇文章的建议》收悉。经商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

    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推进农田高质量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的通知》,将高标准农田和绿色农田建设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补助范围予以扶持,确定了建设标准和补助政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各级财政投入不低于1500元/亩,其中粮功区改造提升项目每亩再统筹增加300元市级补助;绿色农田建设项目不低于5000元/亩,建成一批高产高效现代化农田;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资渠道,支持本地区农田建设。2023年全市下达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8万亩以上,继续纵深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9万亩以上。下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健全机制、深化措施,结合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农业“标准地”改革等,优化重整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高标准农田和粮功区空间格局,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逐步实现层层套合,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谋划

    一是积极推进土地延包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下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工作精神,组织开展延包试点,研究相关政策,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经营关系稳定。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贯彻落实《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通过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农业标准地”改革模式,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提升、产业功能划分、建设用地配套、经营主体准入等,全力打造全省农业标准地改革先行区。到2025年,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市域全覆盖,农业标准地区块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机械化率均高出全市平均10%以上。三是推进高效粮食基地创建。2022年以来,全市开展具有宁波特色的高效粮食基地创建项目11个,通过拉高建设标准,积聚平台能级,拓展粮食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创新链、完善服务链,实现“全粮化”生产基地。四是进一步推进秸秆科学合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耕层结构,提高土壤肥力,集成推广一批适用土壤改良培肥、化肥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模式。五是深入推进免费测土配方服务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实行有机肥配方肥补贴制度,研发推广县域智慧施肥“浙样施”APP,打造“一户一业一方”精准施肥模式,提高精准施肥水平。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1%,主要粮食作物化肥使用量连续负增长。

    三、关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已将耕保考核与粮食安全考核纳入党政同责考核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耕地保护管理责任。二是充分利用“浙农田”“耕地智保”场景应用和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人防”+“技防”,形成耕地保护的问题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田长和巡查员能动性。三是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2022年,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宁波市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列入耕保资金使用范围,并规定耕保资金可专项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内容。下一步,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统筹整合相关政策,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深化耕地、永农、高标准农田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好耕地,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请继续对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等给予支持和指导!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曾敏  联系电话:8918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