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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3〕41号
朱涛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宁波市农业设备政策性保险的建议》(第005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经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农业保险稳步推进“扩面、提标、增品”,各级财政对种植、林特、畜牧、养殖、渔业、农业设施设备6大类120余个险种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和部分农业设施设备,市县二级财政补贴比例在25%至50%之间。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设备进入农业领域,但由于使用者缺乏必要的科学技术指导、使用风险大、操作较为粗放、维修效率低、保险机构运营成本高、理赔风险大等原因,近年来,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无人植保机等农业设备的投保率持续下降,农户投保、续保意愿持续下滑,2022年我市涉农政策性保险保费规模98.8万元,仅占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0.2%,其中承保拖拉机1610台、收割机(联合收割机)640台、烘干机528台(次)、无人机10台,保费规模53.7万元,理赔14.6万元。虽然目前农业设备保险存在诸多的缺陷,但是,随着农业设备保有量的逐年递增长,农业设备保险的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国家政策扶持。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设立专项农机维修保险保费补助资金,同时,指导保险机构加大涉农机械设备保险产品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积累,积极开发符合农业设备特点的险种,满足不同农业企业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县级农机部门开展农业设备保险,对达到一定承保规模、符合要求的险种,根据《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级财政予以相应的保费奖补。
二是构建农业设备保险管理体系。依托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整合农业设备制造、销售、服务、推广、农机补贴、定位管理等相关信息,研究涵盖农业机械损失险、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三项基本保障保险,协同相关部门构建农业设备保险管理体系,促进农业设备保险业务的发展壮大。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农业设备技术指导、安全培训,加强农业设备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农户参保意识,化解和分散农机事故的赔偿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承保理赔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条款费率和补助政策,不断完善农业设备政策性保险工作,更好地履行服务三农建设的责任。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俞跃伟 联系电话:8918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