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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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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7-05 16:4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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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3〕40号

    朱升海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宁波市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第461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银保监等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一是强化防灾减灾投入。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且农业最易受自然风险影响,农业农村防灾减灾形势十分严峻。每次灾情发生后,各级部门迅速组织落实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业灾害救灾等有关工作,减轻农民因灾损失。二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2022年保费收入4.4亿元,各级财政保费补贴3.24亿元,财政保费补贴比例达到70%以上。水稻、小麦、生猪、渔船、渔民的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特别是对早稻和晚稻实施完成成本和收益保险,最高保额达到1500元/亩。为帮助受灾农户尽早恢复农业生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起,市级财政对种植、林特、畜牧、养殖、渔业、农业设施6大类46个品种80个险种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你在建议中提到的常规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还不足以覆盖巨灾损失以及政府救灾资金发放困难的问题确实存在,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2023年将提高对市级保险险种的保费财政补贴比例,非指数类险种农户自缴比例从50%下降到35%,进一步减轻农户负担,提高保险覆盖面。二是支持各地开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自2023年开始,各地每开办1个农业新险种,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开办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保险整体风险保障范围。三是会同银保部门、财政部门、保险机构等抓紧研究论证农业巨灾保险方案,借鉴国外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依托持续创新的智能化工具,全面、准确评估灾害带来的损失,探索推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业巨灾损失补偿机制,解决农业救灾资金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统筹支持农业灾害风险防范。

    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农业灾害风险保障工作,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俞跃伟  联系电话:8918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