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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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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7-05 16:3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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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3〕36号

    王立如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第7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并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是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关键,也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我市围绕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坚持集中布局、集聚投入、集群发展,不断推进乡村产业发展。2022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90.5亿元,同比增长4.5%,绝对值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增速列全省第四。共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国家农业产业强镇5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5个,10个现代农业园区、20个特色农业强镇列入省级创建,其中8个园区通过省级验收,20个强镇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创建验收数量居全省第一。开展市级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创建13个。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264家、农创客4600名,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97家(其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342家、省级51家、国家级11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789家、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数量710家。积极做好“土特产”文章,不断挖掘农业产业潜力,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特,不断优化我市绿特优新农产品布局,共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8个,数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市不少乡镇都形成了当地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各区(县、市)也形成了当地的拳头农产品。培育发展了粮油、畜禽、渔业、蔬菜、茶叶、果品、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一大批具有宁波优势的农业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80%以上。

    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下步我市将深化调研,做好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农产品品牌体系。一是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加大自主品牌建设,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技术创新应用,促进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引导品牌主体以消费者为中心,提升品牌规划、运营服务、营销推广、监管保护等能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质量效应的品牌。二是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保障”的原则,聚力打造“阿拉宁波”区域公用品牌+10个县级农产品产业公用品牌的复合品牌体系。支持余姚榨菜、余慈杨梅、奉化水蜜桃、象山红美人、镇海水果番茄、鄞州雪菜、慈城年糕、象山梭子蟹、象山白鹅、长街蛏子等有较高知名度的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优化提升半岛味道、宁海珍鲜、慈农优选、江北农好、四明臻货、南塘河等一批全品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覆盖产品数量超过700个。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推进农业强链补链延链行动,实施农业领域“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培育行动,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培育企业梯队。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围绕中央厨房、净菜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主食加工等领域,加大预制菜产业培育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计划出台2023乡村产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立项实施50个以上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继续对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深化农业和休闲旅游、科普教育、养生养老、文化娱乐等深度融合,创建一批农家乐休闲农业网红打卡地。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与商贸流通主流渠道对接,推动农产品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商超、进餐企、进网络、进景区。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品牌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销售同步发展。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专柜、专营店建设,扩大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平台及农民丰收节、开渔节等农事节庆活动,策划农产品消费活动,创新消费场景,以节促品,以节兴市。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市场消费趋势提升品质、创新设计、改进服务、扩宽渠道,打造新产品,培育新卖点,激发消费潜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新建10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3000平宁波市品牌农产品品控物流中心,建立冷藏、冷冻、常温三温库,设收货区、备货区、拣货区、打包区、备件库,配备先进的打包操作流水线和预包装装料机,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公共仓储、分选分级、质量检验、优质包装、订单处理、物流发货等一站式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农产品配送企业、平台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物流园等利用既有流通网络优势,优化田头集货、农村快递配送。结合干线物流、异地仓储、航空运输资源等,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三、做好政策保障。实施“大三农”财政政策整合提升,重点保障生产保供、乡村产业、经营体系、美丽乡村、共同富裕、农田建设、农业“双强”和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6%,地方政府债券安排适当向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倾斜。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足额落实资金,加大对粮油生猪保供、设施农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实打实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支持,确保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共计安排9.22亿元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重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粮食规模种植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现代种业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如在农业经营主体技改上,对县级及以上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各类设施设备投入进行改造提升进行补助,市级财政给予补助比例15%,县级财政配套15%。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上年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市级财政贴息补助,每家主体一年最多贴息补助50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参保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目录的各类险种的保费支出,市级财政予以15-90%不等相应的补贴。对通风库、高温库、预冷库、气调库、低温库等冷藏保鲜设施,按照投资额的30%,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进行奖补。

    四、加强用地保障。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三区三线”划定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系列通知精神,确保耕地“应保尽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应划尽划”、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用地“应落尽落”。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强化永农的调整优化,进一步优化永农布局,有效解决碎片化和用途管制问题,全面编制落实农业产业一张图。积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和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排摸和谋划,协调推进项目用地落地。对列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积极协调发改部门和资规部门,做好对接。继续做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农业产业项目用地、乡镇农业产业用地及村庄规划区等用地需求调查,为乡村建设发展预留尽可能多的空间。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模式,对村庄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用于农村产业发展。鼓励各地提高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盘活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临时用于民宿体验、餐饮服务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服务设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6日

    (联系人:童建松  联系电话:8918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