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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8号建议的答复
  • 阅读:211
  • 时间:2023-07-18 11:3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3〕88号

    姚春梅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第228号建议)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的有效手段,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促进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市(县)先后出台了加快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其中鄞州区2017-2021年土地流转财政补助3000多万元。202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要求积极引导农业标准地集中连片流转,积极推广整组整村整畈委托流转、土地定量不定位流转及土地入股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

    2022年,我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203.59万亩,土地流转率和适度经营规模率稳定在70%左右。尽管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诚如您所言,“经营主体老龄化,在流转中存在认识欠到位,手续不完备,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下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激励政策,促进土地流转和集中连片经营,推进现代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市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达到72%以上,100亩以上集中连片土地规模经营占比62%以上。

    一、优化政策导向。一是争取延包试点。加强与部省对接,积极争取农村土地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稳妥推进“长久不变”实施,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指导试点余姚、慈溪等地区制定出台土地流转激励政策,对土地整村流转的村集体给予奖励。二是深化土地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鼓励和支持承包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探索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对连片50亩以上且纳入农业标准地项目的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保障农户权益。探索进城务工、稳定就业的农民土地承包权依法有偿退出机制,对少数仍想耕种土地的农户,通过互换、调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落实土地承包权益。

    二、提升流转质量。一是创新流转形式。在推进整村整组连片委托流转基础上,按照现代都市农业强市建设、农业标准地改革等要求,积极探索组建强村公司、国有农投公司、土地股份合作、合作社办公司等模式集中经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夯实现代农业基础。二是完善价格机制。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鼓励以实物折价、承包年限逐年递增等办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签订续约合同,稳定生产经营预期。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制,杜绝弃耕抛荒等问题。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或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引导农户长期流出土地,切实解决土地“流出难”“不稳定”等问题。

    三、壮大经营主体。一是健全服务体系。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以“辅导员+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健全多层级、多元化、多类型的指导服务体系,创新辅导员选聘机制、服务机制。2023年选聘辅导员100个以上,建立农事服务中心7个。二是提升主体能力。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用电、人才科技、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加强对主体自身建设、内部管理、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不断增强发展实力,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三是探索准入机制,对进入农业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经营素质、项目规划、建设内容等方面把好关,探索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防止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的倾向。

    四、完善流转服务。一是健全服务组织。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要求,提升流转服务能力和流转管理水平,为土地流转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质量服务。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通过企业订购、生产托管、奖励补助等方式,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强化权能拓展。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推进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工作。同时鼓励流转土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

    感谢您的支持,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夏国军  联系电话:8918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