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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3〕85号
陈科伟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建议》(第370号建议)收悉。经我局整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面搭建交易平台。2011年起,我市就着手开展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构建。各区(县、市)依托现有县、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分别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牌子,统筹农村产权交易监管和服务力量配置。至2015年底全市建立10个县级平台,95个乡镇平台。
(二)积极拓宽交易品种。按照“先易后难、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方式,积极拓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范围,成熟一种进场一种。全市已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闲置农房经营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小型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设施等12个产权品种列入平台交易。2022年底,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累计交易6207宗,累计交易额近56.57亿元。
(三)探索创新交易方式。坚持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积极探索实践交易方式,完善确权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办理、抵押融资等一系列工作体系。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微信公众号和网上竞价系统,实现线上浏览、报名、竞价、交易结果公布等,形成网上竞价、“微拍”交易、产权“超市”等典型经验做法。余姚市打造了农村产权“超市”,象山县创新了“微拍”交易。
(四)不断完善交易管理。各地建立健全分级办理、上下联通、各有侧重的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体系,制定出台规范化操作办法及实施细则、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交易工作流程。各地结合交易程序环节,加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和村民说事制度等落实和监督管理,在交易申请前落实了民主决策制度,交易中实施了合同见证监督,交易完成后执行了结果公告、公示等,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效保障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晓、参与、监督等权利,保障了交易各方合法权益。
二、相关建议答复
您分析的农村产权权属不清、权能不彰、流转不畅三个问题,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关键环节。在农村产权交易中,确实还存在村集体所有权权能不显,流转服务不够、抵押价值低、兑现处置难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承包土地、集体资产等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社员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受所有权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经济合作社股权的兑现处置只能在同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中进行,同时农村要承担社会稳定的压舱功能,以上权能若放开交易或兑现处置,可能产生一部分农村村民失去社员身份,居住无所,进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宅基地制度改革上在象山县开展了试点探索,推进了宅基地三权分置,创新了权票、抵押、流转等做法,这些经验目前还不能面上推广,需要经农业农村部汇总梳理,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待修改法律后再行推广。对于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已完成,已全面推行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下步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是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巩固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进一步活化产权权能,彰显村集体所有权权能。
(一)关于巩固完善“确权”成果
一是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2015年全市完成这项改革,基本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全覆盖。2018年宁波市列入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全面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总结经验。2022年底全市共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667个,社员395万人。目前全市已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实行社员名录管理。各地均制订了成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
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018年基本完成,全市共测绘承包面积168.6万亩,公示确认村1852个,承包合同签订率93.2%,2019年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巩固改革成果。2020年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实行常态化管理。今年市资规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功能模块升级完善工作。
三是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2017年市资规局开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建立了“块”负责、“条”指导的协同机制,推进农房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2022年底全市宅基地总宗地数117.26万宗,符合登记宗地数98.73万宗,已登记97.5万宗,其中房地一体登记数49.44万宗。下步,将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宅基地管理审批、农房规划确认等信息共享集成工作,推进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便利化、规范化、智能化。
(二)关于探索有效“赋权”形式。目前我市农村股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房贷款沿处于分别抵质贷款,全市累计股权贷款总额3.2亿元,承包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20多亿元,农房贷款2.5亿元。你提出的探索开展农村“三权”组合融资贷款建议,很切合实际,有利于简化融资贷款操作,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抵押需求。下步我局将认真研究,探索推进“三权”融资贷款组合,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融资额度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贷款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更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优化贷款办理方式,简化程序,探索实现一口子受理、全过程服务贷款服务。进一步探索抵(质)押物处置方式程序,对债务履行期届满无法正常偿还的,对抵(质)押物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拍卖、变卖等多种形式公开处置。
(三)关于创新突破“活权”途径
一是深化标准地改革。2022年市政府出台农业“标准地”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标准地改革探索,促进了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均保持在70%以上,其中100亩以上规模经营率为51%。
二是深化农村闲置低效资源激活。依托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鼓励多种主体参与,支持农村各类闲置资源集成开发、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采用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是创新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2020年,我市开展了相关政策研究,着重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主体、程序、方式、登记和收益分配等方面开展研究,厘定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并起草了《宁波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建议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向自然资源部和省厅汇报沟通,积极争取试点名额。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北仑区、余姚市、象山县三地列入试点县。下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北仑等三个试点指导,及时制定相关试点实施方案,稳妥有序开展入市试点工作。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丁世恩 联系电话:8918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