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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函〔2023〕83号
谢江伟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房屋产权变更,缩短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第442号建议)已收悉。经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快农村房屋产权变更,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建议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部分村庄作为农村房屋产权改革的“桥头堡”,鼓励村民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农村房屋产权变更提速,农村住房环境提质”的建议既能顺应农民群众的呼声,也能推进农民住房由居住保障性向资产性的转变。
农村房屋集体产权向国有出让的转变,按照当前我国对于集体土地的开发使用相关规定,必须秉持“先国有化,再市场化”原则,即“先征用、再出让”原则。农村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实施征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5款公共利益的要求,且取得成片开发方案批复方能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中明确:“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我市象山县2020年列入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总体上以稳慎推进为主,但宅基地农民集体所有不能改变,所以说现阶段时机还不够成熟。下一步,我市将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目前北仑、余姚、象山已获批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正按照部省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的支持,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丁世恩 联系电话:8918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