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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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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7-18 10:43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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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3〕82号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

    贵委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第20号提案)收悉。经我局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余姚市政府等相关单位联系,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精神,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积极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各类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类服务组织1260家,服务经营性收入15.4亿元,联结带动市内外农户163万余户,其中市内农户4.5万户。

    (一)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进乡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以区(县、市)中心,以乡镇为节点,积极开展乡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将补助列入市级财政预算,支持创建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健全农资供应、农技培训、生产服务、机具租赁、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产前产中产后综合农事服务,服务链条向乡镇、村不断延伸,实现涉农乡镇全覆盖。目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1.5万人,农事服务中心已建成108家,其中省级认定49家。二是推进农合联组织体系建设,全市已建立10个区(县、市)农合联、102个乡镇(街道)农合联,另设有19个县级农合联驻乡镇(街道)办事处,拥有会员7901个。建立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农合联、村级综合服务社三大平台,建成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的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104家,特色产业农合联55家,村级服务社1325家。三是积极拓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引导创建服务中心,通过生产托管或加入合作社等形式,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022年全市共有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类服务组织1260家。

    (二)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双强”行动,提升农业科技、机械应用,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服务能力。一是推进涉农高校院所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科技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建立了由陈剑平院士领衔的农业科技人才联盟,首批选择宁波有代表性的粮油、蔬果、果树、茶叶、花卉、家畜、家禽、鱼、虾蟹、贝藻等10个细分领域成立科技联盟。全市下派科技特派员1261人,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及乡村产业全覆盖。二是推进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在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蔬菜、茶叶、畜禽等特色产业的全程机械化托管服务,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3.28%,其中粮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91.01%,粮食机械化烘干率超过90%(农机合作社、粮油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粮食机械化烘干率与2011年分别同比增长44.2%、7.1%、125%)。

    (三)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加强生产基地、服务场所、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积极拓展服务环节,不断延长产业链,推进全产业链服务。一是深化全链条服务。围绕“产前、产中、产后”,为小农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服务。产前全面提升了种子种苗、农资供应等服务;产中牢抓“耕、种、防、收”等重点环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产后提升了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等服务。全市涌现了一批种子种苗、农资供应、“耕种防收”、大棚搭建、农产品电商等专业团队。2022年,全市共有农机合作社346家,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12万亩次,小农户托管面积48.8万亩次,其中服务小农户数量2.2万户,托管服务后小农户农业生产平均每亩节约成本10-20元。二是拓展农合联服务范围。各级农合联推进了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金融支农服务、乡村环境服务四大服务,农合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20.0万亩次,成功培育“阿拉宁波”、红美人柑橘、奉化水蜜桃、宁海白枇杷等农产品互联网品牌42个,打造“搭把手”智慧回收平台,累计建成智能回收站点2143个、区域分拣中心8个,服务覆盖城乡居民超300万人,通过资源化利用实现年垃圾减量近9万吨。

    (四)强化政策扶持。推进资源要素向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形成人才引进、种业发展、品牌创建、示范创建、农业项目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一系列扶持政策。2022年农业保险险种120个,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9.28万次户,保额150.7亿元,保费收入45461.2万元,同比增长28.6 %。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和创新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扶持方式,拓展服务路径,为加快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奠定实践基础。2021年余姚、慈溪两地入选全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项目县,扶持资金250万元/县,用于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费用补助。持续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2020-2022年合计贴息1.51亿元。

    二、下步工作重点和相关建议答复

    当前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贵委分析并提出服务机构功能不健全、服务主体实力不强、服务领域拓展不宽、政策扶持不够有力,以及完善乡镇农事服务中心功能、壮大市场化服务主体、拓展全产业链服务、加大政策扶持等问题和对策建议,十分到位精准,切中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关键难点,对我们下步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下步我们将认真吸收贵委的建议,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强化服务型经营主体培树,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

    (一)着力提升农业社化服务能力。一是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绿色发展、融合发展、科技创新等,积极培育企业品牌,全面提升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余姚市通过试点将以“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模式示范项目为抓手,加快建设“一站式”农事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推广“共享农机”模式,推动省首批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由余姚市田螺山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申报,总投资2500万元,计划于2023年10月份完工)。二是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成效明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2个,新增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10家以上,其中省级22家以上、市级40家以上;新增省级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17家。

    (二)拓展全产业链服务。一是抓好试点创建。做好余姚市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总结提炼“专业合作社+小农户”“N+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市进行推广。二是提升现代科技农机服务,推进农业“双强”行动,集成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提升机械化生产水平。三是深化生产托管服务。继续推进各类经营主体创建服务中心,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不断延伸服务链条。推进乡镇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健全农资供应、农技培训、生产服务、机具租赁、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服务,服务链条向乡镇、村不断延伸。四是做大新型合作经济,依托各级农合联组织打造点链群合作经济,实施“点型”“链型”“群型”等合作经济省级试点项目各1个以上;推进镇级示范农合联和服务平台建设,力争新增省示范性乡镇(街道)农合联10家以上,打造“阿拉宁波”市级集体商标+10个县级农产品公用品牌。

    (三)完善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一是加强农业用地保障。市资规局将结合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在不破坏土壤耕作层,不影响粮食等主要作物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用地需求。联合我局研究设施农业用地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最大程度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设施用地需求,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用地。二是拓展农业普惠政策。加强扶持政策的延续性和针对性进探索,加大扶持和财政补助,继续实施技改、贴息、农业保险、担保等政策,结合实施效果完善政策,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扶持;强化农事服务中心扶持,支持创建省级、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为全市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科技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等综合农事服务。三是全面推进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机具抵押贷款,协同金融机构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授信贷款,创新信贷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四是加强数字化服务应用场景开发,从农资购买等管用、好用的应用场景入手,打造便捷实用的终端应用,逐步向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生活服务拓展,搭建智慧型集成服务平台。五是加强人才建设,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通过脱产、考察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提高服务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水平。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段根柳  联系电话:8918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