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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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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7-18 10:2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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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甬农函〔2023〕74号

    叶宁代表:

    您在宁波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第441号《关于加快建设奉化渔港经济区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奉化渔港经济区建设是我市谋划的2个渔港经济区之一。自国家支持开展渔港经济区建设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渔港经济区建设工作,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提出在我市建设奉化渔港经济区。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将奉化渔港经济区纳入《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之中。之后,我市积极协调奉化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落地,逐步将建设计划纳入到了《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宁波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近年来,我市积极谋划“桐照+栖凤”渔港组合成中心渔港,启动奉化渔港经济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着力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奉化区开展渔港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配套驻港管理场所建设,扩大奉化渔港经济区规模,为后续申报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创造条件。结合您提出的市级统筹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和解决影响渔港建设的关键问题的两项建议,计划采用以下几项推进措施:

    一、着力解决所涉项目用海报批难题

    非法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是制约奉化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的主要难题,我局将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着力解决用海报批这一难题。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0月,根据国家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启动了“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集中备案审查工作,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了奉化渔港经济区所涉及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备案审查说明。目前该备案审查工作已通过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初核,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下一步,将积极协调自然资源部对该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备案复函,复函同意后将抓紧按要求开展该项目用海报批工作。同时,为加快后续项目用海审批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视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先行开展海域使用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

    二、启动控规编制推动项目落地

    目前,该项目已启动控规编制工作,后续将指导奉化区完善该区块相关控规新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奉化渔港经济区建设地块控规编制计划请示上报市政府,并获批准,目前该区块控规新编工作由奉化资规分局组织编制中。下一步,将指导奉化资规分局,在控规编制中加强宏观层面的研究,厘清渔港经济区建设与栖凤、鸿峙、桐照、洪溪现有4个渔港的关系,进一步明晰规模、功能、定位,保证用地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待控规方案成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推进报审程序,为后续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支撑。

    三、多部门协同合力谋划建设项目

    指导奉化区成立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创建工作专班,将奉化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列入奉化区十四五重大项目,并纳入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利用市、区二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谋划建造互联网水产交易中心、渔获物交易市场、渔政执法码头、管理用房等现代化经营管理设施及提升桐照一级渔港硬件设施,力争将桐照渔港升格为国家级中心渔港。协助资规部门将奉化区桐照、栖凤两个渔港,纳入在编的《宁波市象山港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为奉化建设渔港经济区做好了依据支撑。积极协调奉化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争取以现有渔港为基础,整合优化各类渔船停泊点,打造以桐照渔港为中心、其他渔港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共同推进奉化渔港经济区建设。建设规模成型时,主动向农业农村部争取将奉化渔港经济区项目列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从而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渔业产值和渔民收入水平,实现渔区乡村振兴。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渔港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基础建设给予支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马士雷  联系电话:8938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