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标记:A
甬农函〔2023〕73号
刘长军、楼尉、周秉益等委员:
你们在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第454号《关于系统发挥中央渔业油补资金(统筹部分)作用推动全市渔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和《关于优化宁波市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021年开始,“十四五”期间国家实行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先后发布了《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和《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相关指导性文件。2022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宁波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甬农发〔2022〕78号)进一步细化了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地方统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进一步做好地方统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级统筹部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通过因素法和项目法合理分配资金,提升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细化分类,明确渔发资金项目补助额度
关于不同项目分类统筹。你们提出的将资金项目分成集体经济项目和经营主体实施类两大类,按照不同分类设定不同补助比例的建议,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下一步,将针对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等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项目,出台相关标准性文件,明确建设改造标准和市、县两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配套补助比例。
关于提高资金补助比例。公益性和普惠性的项目,在出台相关标准性文件时,将适当提高市级补助力度,明确县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配套比例,并可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至于池塘标准化改造、海水网箱绿色改造等具体项目的补助比例,将在出台标准性文件时具体研究。
关于提高单个项目补助额度。《宁波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应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再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涉及重大事项和重点支持项目,将商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提高补助额度。其他项目,在发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时,根据不同项目分类,来合理确定补助额度和上限。
关于降低个别项目申报条件。用地、用海符合当地规划是项目实施的前提,项目申报前经当地资规部门审核非常必要。池塘改造等个别有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可经多部门协调同意后予以审核解决。
三、关于重塑渔业发展资金扶持机制
国家实行的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比较上一轮支持范围和补助方式均有很大调整,特别是取消渔业油价补贴改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调整关乎渔民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关注度高,需要做好政策衔接和相关宣传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编排时积极争取市本级财政资金,重点加大在渔业基础建设上的资金支持,逐步提高我市本地水产品供给品质,逐渐增加我市渔民收入,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打好基础。
四、关于补助方式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
按照《宁波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级统筹部分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因素法分配资金时,将区分基础资源、政策任务和工作绩效等因素,按照政策性任务、普惠性项目和绩效奖补等部分合理分配。项目法分配资金时,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后,发布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不同类型确定项目补助比例和补助额度。
感谢你们对我市渔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马士雷 联系电话:8938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