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提高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资金使用效益,高效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加快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相关任务明确如下:
一、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支持远洋渔船公司对船上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其中江北区25套、84万元,象山县7套、23万元。支持119台(套)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按各地上报的需求分配任务,其中江北区25台(套)、150万元,余姚市4台(套)、60万元,象山县90台(套)、341万元。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发放,标准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中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各地在完成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渔民、渔业公司等主体实际申报情况,在中央明确的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补助范围内统筹使用本项资金。
二、支持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继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要求,对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远洋渔业企业进行奖补,引导远洋渔船开展负责任捕捞,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和高质量发展,养护国际海洋渔业资源。中央下达我市符合条件的18艘远洋渔船国际履约奖补资金2763万元,按这18艘远洋渔船海上实际作业时长和履约奖补系数测算,分配到江北区11艘、1186万元,象山县7艘、1577万元。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加快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的环节和流程。每月20日前,相关渔业主管部门要向我局报送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方向任务完成及资金使用情况。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