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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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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06 16:4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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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示精神,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不断加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和扶持力度,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情况

    全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总体呈现实力提升、产业融合、管理规范的良好发展态势,经营主体数量和发展水平继续居全省前列。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依法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4075家,产业覆盖种植、林果、畜牧、水产、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实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全覆盖,服务领域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全覆盖。合作社呈现向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全市共有经营正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650家,入股社员4.58万户,实现经营收入43.8亿元,平均每家12.5户、120万元;现有家庭农场(农业经营规模户)1.76万家,其中工商注册家庭农场5913家,经营土地面积110.8万亩,其中耕地93万亩,家庭农场年经营总收入27.52亿元,注册商标1187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785个。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推进升级发展

    1.推进经营主体质量整县提升。实施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鄞州区、象山县2个区县(市)新增为全国农民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累计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达到3个;余姚市入选省级家庭农场整县提升试点。11月,余姚市列入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

    2.加快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发展、品牌培育、数字触网、融合发展和联合合作等五大行动。坚持扶大扶强、扶新补链,支持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基地、服务场所、初加工设备、冷链设施、农产品品牌、电子商务等建设,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推进区域性联合、行业性联合、产业链联合。全市建成特色产业农合联55家,实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全覆盖,其中省级产业农合联24家。

    3.推进示范创建。2021年全市全市新增国家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7家、市级示范社17家,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分别达到33家、78家、178家和710家;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7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1家,省、市、县三级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12家、405家、660家。入选全省“百佳”家庭农场典型案例10个。

    (二)加强规范管理

    1.全面实行经营主体名录管理。完善家庭农场数据库建设,开展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户)数据录入回头看,入库1.76万家,进一步提高入库数据质量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信息录入,全市共有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4075家。

    2.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五有”要求,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成员账户管理、财务制度、经营服务、利益分配联结机制等规范制度,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合作社章程,形成生产标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品牌包装、市场销售等“五统一”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建设,引导家庭农场向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方向发展。加强标准化生产制度建设,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合格证管理。

    3.加强日常监测。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2021年完成80家市示范社监测,有8家市示范社监测不合格。推进“空壳社”专项清理,会同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对列入经营异常的484家合作社进行专项清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提升壮大一批”的路径,精准甄别,分类处置。

    (三)优化扶持服务

    1.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资源要素向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全市形成人才引进、农旅文融合发展、种业发展、品牌创建、示范创建、农业项目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构建完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政策体系。

    2.加强农业生产服务。推进土地流转、科技强农、农业社会化等多方位服务,优化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撑。2021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和适度规模经营率均达到70%以上,建成经营全过程、全要素的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104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其中41家认定为省级中心,占全省近1/5,居各地市首位。

    3.加强金融信贷服务。年内会同农信联社下发《关于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普惠贷款工作的通知》,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级授信2万多户,基本实现授信全覆盖,贷款余额达到24.67亿元。会同宁波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的通知》,全面推行土地经营权综合抵押贷款。继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全市共有302家经营主体,享受贷款贴息4668.19万元。

    4.加强能力培训服务。持续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分类分级精准培训,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2021年,依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开展市级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完成培训150人。市县两级共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和家庭农场业主培训5300余人次。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重点

    虽然我市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主体市场竞争力不够强、融合发展不够深化、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业主年龄老化现象较重、要素支撑不够有力等问题。下步我市将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和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生产集约、效益明显、带动力强、区域有影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发展、品牌培育、数字触网、融合发展和联合合作等五大行动。拓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坚持产业链延伸、产业融合、联合合作,探索创新发展方式,全市计划新增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整县提升试点各2个。

    (二)强化规范管理。加强名录管理,依托“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提升经营主体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示范引领,修订完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认定监测办法,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性经营主体创建。计划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0家,新增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

    (三)强化多方位服务。全面加强土地流转服务、现代科技农机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辅导员制度,推进为农服务平台和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加快为农服务资源集聚整合,深化涉农领域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优化农业营商环境。

    (四)强化多要素支撑。加快优化配置土地要素,采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强化各级财政扶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创新金融信贷、普惠贷款、抵押贷款等,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推进人才引进培育。

    (五)建立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部署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