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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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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5-04 16:16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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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发〔2023〕5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保供能力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21〕4号)精神,为增强优化我市粮油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油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充分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推进科技进步,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粮油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70.5万吨以上,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70.9万亩、总产量13.9亿斤,力争达到180万亩以上、14.3亿斤以上,其中大豆播种面积7.8万亩、总产量0.28亿斤。完成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0.53万亩、总产量0.68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达到14.92万亩、总产量0.45亿斤;油茶新造林面积949亩、改造扶育面积1800亩,油茶籽产量130吨以上;储备粮食14亿斤、食用植物油8170吨、粮食作物种子201万斤、油菜种子0.68万斤、农药56吨、化肥1.43万吨。

    三、工作重点

    (一)稳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制’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二是深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8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0.4万亩。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力争粮油复种指数达到2.0。实施土壤健康行动,全面推行土壤普查,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耕地质量等级平均达到2.82等级以上。三是严抓抛荒治理。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切实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加强耕地抛荒约束,严格禁止各类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鼓励区(县、市)设立绿肥补贴。

    (二)大力提升粮油生产水平。一是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粮油种植结构,稳定水稻、小麦,扩种油菜、大豆等油料作物,发展鲜食大豆玉米和特色旱粮。改造提升低产低效油茶林,扩大油茶种植面积。不断完善区域布局,平原地区要大力推进双季稻生产,千方百计多种粮、种好粮。丘陵山区、海岛地区稳定优质单季稻种植,发展小麦和特色旱杂粮。二是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坚持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宜机化方向,大力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粮油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强化优良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应用,推荐发布粮油主导品种,加快推进品种优质化,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加大水稻制种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种业企业培育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三是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创新完善农作制度,重点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落地,2023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1万亩以上,努力增加经营收益。深化实施“肥药两制”改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有效控制化肥农药投入。四是开展绿色高产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建成粮食万亩方5个以上、千亩方20个以上。五是推进机械化生产。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提高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比例。深入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加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宜机化改造支持力度,重点破解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和丘陵山区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3%以上。

    (三)创新完善生产经营机制。一是推进规模化经营。进一步培育粮油生产主产区、主平台、主力军。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种好粮,全市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引导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有效降低种粮成本。二是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切实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和品牌创建。三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农资企业和粮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服务项目,不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四)着力提升市场综合保供能力。一是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小麦、稻谷等主要口粮品种比例不低于70%,晚稻比例不低于50%。切实加强储备粮油监管,积极推广应用“浙江粮仓”数字化管理平台,坚决管住用好地方储备粮,确保储粮安全。有序实施储备轮换,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大力推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储粮,有效开展社会化储粮工作。加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确保应急日加工能力与市场日供应需求相适应。加强与主产省粮食产销合作,建立37万亩省外粮源基地,发挥宁波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二是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新建或改造一批现代化净粮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全市粮食产业“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10.59万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争创省“五优联动”示范县,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粮油品牌,支持企业创建“浙江好粮油”产品,组织举办“宁波好稻米”评选活动,提高宁波粮油品牌影响力。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经营面积50亩(含)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规模补贴,补助标准保持不低于上年水平。加大油料作物政策扶持力度,适当提高油菜规模种植补助水平,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20元/亩的补助,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的新建示范基地,并经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补助标准保持上年水平。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保持不变。

    (二)完善种粮农民利益补偿机制。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资金结算机制。引导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鼓励各地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全面落实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继续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由市级财政给予补贴。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粮功区内种植水稻的机插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落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购置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打(压)捆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在落实中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再实行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补贴额按不超过45%测算;对购置新能源纯电动耕作机械、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未列入中央补贴的新机具,给予市级新型农机推广补贴,其中对新能源等重点机械予以倾斜;对1+N叠盘育供秧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给予农机科技项目扶持。对评为全省产粮大县的区(县、市)和粮食播种面积及其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区(县、市)分别给予奖励。

    (三)完善金融保险政策。全域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稳定粮油等主粮作物保险覆盖面。

    (四)落实收购和订单补贴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订单内粮食收购价格由各地确定。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价外补贴政策,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晚稻订单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全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收购地产小麦、早稻和晚稻以及粮食种子的价外补贴标准保持上年水平,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粮食收购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生产主体倾斜。各地收购的订单粮食在满足本地储备粮补库基础上,实行带订单补贴余缺调剂。继续实行种植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保持不变,补贴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五、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及时分解落实任务,确保生产任务到镇、到村、到户、到田,坚持一季一季抓、一茬一茬抓,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建立台账清册,完善调度、检查、通报、约谈机制。把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升政策配套水平,确保财政支出用于粮油产业投入平稳增长,统筹抓好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领导包片和农技结对服务制度,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加强实地调查,强化沟通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生产难题。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防灾减灾措施,全力保障粮油生产保供安全。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争先创优。加快推进“种粮一件事”等粮食生产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和与省级数字化应用场景互联互通,实现粮食生产任务落地、动态监测、粮补直达等数字化管理,提高粮油生产、资金发放等环节时效性、准确性。各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物资)、科技、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各区(县、市)应根据当地实际出台粮油政策。

    附件:甬农发〔2023〕54号.doc

    1.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

    2.2023年大豆、油料面积和产量任务

    3.2023年全市粮油储备指标分解

    4.2023年农资应急储备指标分解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