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电〔2023〕11号
“五一”节将至,为严防农业(渔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农业(渔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根据省、市有关“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安全责任
“五一”期间,正是农忙时节,也是农业(渔业)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清醒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金华武义“4.17”火灾事故、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农业(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市)农业(渔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亲力亲为研究部署和检查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研判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防范举措。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安全责任链条环环相扣没有漏洞。
二、紧盯抓牢重点,深化安全生产防控
各地要根据“五一”节日和农忙时节特点,聚焦重点,抓好对节日期间安全风险的系统分析研判,除共性安全风险外,要针对区域农业(渔业)生产领域的特点研判个性化重点安全风险,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盯渔业、农机、农家乐、农村沼气等重点,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真正做到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
(一)渔业安全方面。一是要加强伏季休渔前的渔船安全管理,盯牢海上渔船船位监控,聚焦渔船防碰撞、编组作业、值班瞭望、巡舱检查、船员穿着救生衣、北斗非正常下线核查、穿越商船习惯航路的渔船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提醒海上渔船,防范商渔船碰撞、风灾、触礁、火灾等事故发生。二是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逐船排查渔船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长期在外作业的渔船,以及海上休闲渔业垂钓船,集中消除渔船安全风险隐患,做实做细渔船渔港安全源头治理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伏季休渔。“五一”期间,要按照省、市伏季休渔管理要求,强化渔船船籍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渔船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制度,加强对伏休期间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的安全监管,确保专项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
(二)农机安全方面。开展农机事故预防整治,狠抓源头监管,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作业、无证驾驶等涉牌涉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农机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操作等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行为。加强农机作业指导,组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重点危险机具必查、重点设施装备必查、库房安全必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农家乐安全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开展对休闲农家乐和设施农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休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电力、消防、危险防护等安全设施建设情况。要指导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加强对设施大棚、农业棚舍等农业设施和休闲农业旅游观光点的安全指导。加强与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同开展联合检查,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发现问题督促农家乐主开展隐患整改,实施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举措,切实消除隐患风险。
(四)其他农业领域安全方面。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结合“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关键节点、重点品种和重要场所,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加大农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农药安全,要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违法和超范围使用禁用农药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销售门店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储药安全、用药安全。三是沼气安全,要严格落实全省农村沼气设施“三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各类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水)制取沼气,并进行能源化利用的设施,包括在用、闲置、废弃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村沼气工程等检查整治,全面排查沼气工程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沼气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与此同时,要积极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抓好供电、消防、车辆、电梯等重要设施设备及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的排查整改。
(五)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公共场所具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强、突发性高、偶然性因素多等特点,安全管理复杂。公共场所的人员踩踏、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风险较为突出。随着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的推进,各地农业(渔业)举办的各种展销会、各种成果“XXX节”等活动逐渐增多,也给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带来风险。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落实相应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农业(渔业)场所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农业(渔业)各类活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源头风险管控,严格农业(渔业)举办各类群众性活动的把关,要主动向地方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要加强对农业(渔业)各类活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警监测,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预案衔接,做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进安全隐患治理
各地要在“五一”期间针对辖区的农业(渔业)安全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对农业(渔业)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等进行再督导、再检查,严防漏管失控。要严格监管执法,加强精准监管,充分运用各相关领域的安全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安全指导和监管技能。各地农业(渔业)监管执法部门,要聚焦薄弱环节、事故多发领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突出休闲渔船、10人以上及高危渔船、变型拖拉机、农家乐、沼气工程、农药经营使用、实验室危化品、农产品质量等安全事故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速整改,及时销号闭环,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措施,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五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即日起至本月底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见附件1),请各组联络员负责做好组织和督查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表(附件2)报市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施培法。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安全监测预警
各地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落实岗位责任,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要加强与应急、气象、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动态监测预警,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炒作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农业(渔业)安全生产上报事故,要按照规定快速反应,果断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将各种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附件:11关于做好 “五一”期间农业(渔业)生产领域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1.“五一”农业渔业生产领域安全督导检查组安排表
2.宁波市农业渔业生产领域安全督导检查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