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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渔业汛前防汛防台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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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2-20 10:34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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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电〔2023〕7号

    为切实做好渔业防台防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消除渔业灾害风险隐患,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防指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渔业汛前防汛防台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渔业船舶。辖区内渔船及从业人员数量,渔船通导、救生设备有效情况,休渔期间渔船异地休渔停泊情况。

    (二)外省籍渔船。本地人经营外省籍渔船数量、作业方式、船名号、船东船长情况、分布省份。

    (三)避风渔港。辖区内可避台风渔港数量及避风能力,渔港工程建设、水电设施,渔港管理人员情况。

    (四)海上养殖。辖区内海上养殖用船数量、海上养殖渔民数量、海上养殖设施情况。

    (五)其他情况。完善防汛防台“定人联船”“安全管理责任人”“防台防汛人员”三大数据库情况,防汛防台预案编制与修订情况,防汛防台应急演练、宣传教育、救援力量建设等情况。

    二、检查组成员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负责,局有关处室和单位领导带队,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组成3个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检查抽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于3月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系检查地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于3月5日前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交各检查组,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现场检查的准备。

    (二)各检查组要全面了解基层防汛防台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题分析,实行登记销号管理,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闭环管理。于3月7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汇总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报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马士雷。

    五、分组安排

    (一)第1组

    组长:石志猛    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     处长

    成员: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1人。

    检查地点:奉化区、北仑区、江北区。

    (二)第2组

    组长:黄章伟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队长

    成员: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1人。

    检查地点:象山县、海曙区、鄞州区、镇海区。

    (三)第3组

    组长:斯烈钢   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院长

    成员: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各1人。

    检查地点: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前湾新区。

    附件:7关于开展2023年度渔业汛前防汛防台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1.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抽查意见反馈表

    2.2023年渔船渔港防汛检查整改汇总表

    3.2023年渔业防汛防台基础情况统计表

    4.2023年渔业防台防汛基数核查表

    5.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