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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种子、农药和肥料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 阅读:
  • 时间:2023-12-20 10:5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发〔2023〕184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31号)要求,2023年我市共完成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569批次,不合格12批次,总体合格率97.9%,比去年提高0.5%。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一)种子。全市共检测种子83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6.4%。其中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检测33批次,全部合格;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共检测50批次,不合格3批次,其中2批次种子发芽率项目不合格,1批次种子水分项目不合格。

    (二)农药。全市共检测农药406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98.8%。其中省内产品34批次,不合格2批次;省外产品372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农药产品中,3批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2批次农药检测出隐性成分。

    (三)肥料。全市共检测肥料80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95%。其中省内产品11批次,全部合格;省外产品69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肥料产品中,2批次水溶肥微量元素含量不足,2批次其他肥料含量不达标。

    二、有关要求

    (一)依法查处。各地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通报的不合格种子、农药和肥料产品(详见附件)进行依法查处,并加强问题产品的追根溯源,扩大检打联动成效。

    (二)加强监管。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农业执法的震慑作用,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抽检。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网购、直购及近年来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抽检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

    有关查处情况(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联系人:黄薇,电话:89385566。

    附件:宁波市2023年度种子、农药和肥料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184关于2023年度种子、农药和肥料质量监督抽检情况通报.doc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