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通知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的通知
  • 阅读:
  • 时间:2023-11-29 10:41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甬农发〔2023〕172号

    各市级财险承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农〔2023〕29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机构资格要求

    宁波辖区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市级财险承保机构。

    二、遴选内容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标的险种经营资格;

    (二)试点乡镇(街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承保机构。(详见附件)

    三、遴选提供资料

    (一)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二)承保机构农业保险创新服务方式介绍;

    (三)承保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规划;

    (四)按照实施方案中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标准表中的内容按顺序排列提供相关材料;

    (五)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四、程序安排

    (一)递交资料。各参选机构应于遴选通知公布后15日内将按规定和要求需提供的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密封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计划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遴选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金融保险、农业等行业专业人士开展遴选。

    (三)遴选时间。资料递交截止后7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布遴选结果。遴选结束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5天。

    (五)确定遴选结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文确定承保机构遴选结果。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朝晖,联系电话:0574-89187041;市财政局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0574-89388100。

    附件: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实施方案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