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农发〔2023〕169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象山县渔业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乡村人才振兴十五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宁波市乡村人才振兴十五条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全市乡村人才队伍结构优化、质量提升,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高品质打造“田园城市、都市乡村”,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推动乡村人才数量质量全面提升
(一)推进农业科研人才自主培养。面向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选拔和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加大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市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管理办法,鼓励农技人员积极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创新基层农技人员培养机制,推广深化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实施“入学有编、毕业有岗”改革试点,按考生户籍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深入实施领军拔尖人才自主培养项目,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分别安排资助经费10万元和6万元。
(二)培育农业农村生产经营人才。强化市县联动,以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素质、推进稳产保供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深化开展乡村振兴领军人才、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不断完善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绩效,努力培育一支懂生产、会管理、善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队伍。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着眼山水人文资源开发和乡愁经济发展,开展乡村运营管理人才培育,打造一支资源开发能力强、市场运作水平高、营销策划创意好的乡村运营人才队伍,培育认定一批宁波市星级乡村旅游运营团队。
(三)推进农业农村转移就业人才培育。着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农民二、三产业就业技能培训,拓宽农民稳定就业空间。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万名农创客培育行动,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化。将农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考核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开展农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贴,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推动农民参与职业技能评选。贯彻落实“神农英才”培育计划,培育一批出类拔萃、对农业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农业农村领域精英。贯彻实施国家、省乡村振兴局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精神,以乡村手工艺类、种养加服类和农村电商类人才为重点,分层分级开展培育,挖掘培养一批能够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的新时代乡村工匠。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按照新时代宁波工匠遴选办法参加遴选。
(五)加快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依托甬江人才工程,积极引进现代农业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加快农业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集聚。鼓励种业企业引进高层次种业人才从事育种研发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农业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补助;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可申请进入宁波人才院,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管理。
二、打造乡村引才聚才平台
(六)推进全市农业科技人才联盟建设。发挥联盟人才整合作用,建设农业科技人才库,构建覆盖创新链、产业链、全领域的人才队伍体系。鼓励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市级以上研发计划项目,并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联盟相关产业技术团队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重大项目,强化技术整装配套综合应用,建设一批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建立一支农业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队伍。
(七)建设高能级农业科研平台。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强高能级农业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战略支撑、创新引领和原力驱动作用。聚焦生物育种、耕地保育、农机装备、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农业重大科创平台。立足市内农业科研院校、农业科技企业,加强与市内外涉农院所合作,创建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市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并按规定进行资助,着力破解农业领域重大应用技术问题。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与院士专家的科创合作,开展院士工作站、院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规定由隶属地财政按100万元、5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资助。
(八)发展壮大农业科技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培育一批涉农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学协会等共同组建的科企创新联合体。引导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推动农业优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等集成化试验和推广应用,孵化和改造提升一批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农业科技企业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科技创新项目合作,开展农业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九)推进涉农院校新农科建设。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新生态,鼓励在甬涉农高校加快新农科建设,锚定宁波农业发展方向,结合学科基础条件,增设农业科学技术、农林经济管理、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紧缺专业,优化涉农学科专业结构。依托高水平涉农院校,科教协同探索本硕博一体化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高水平、国际化的创新型农林人才。对接乡村产业发展需求,产教融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农林牧渔人才。支持鼓励高校院所精准对接,选派科技特派员,组建利益共同体,推动科技成果进园入乡镇,提高对接成效。
三、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十)分类推进乡村人才评价。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际贡献为基本标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才开展分类评价,构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及其他人才梯度推进的乡村人才评价和培育体系。研究提出乡村人才分类体系,推动更多乡村人才融入全市“人才朋友圈”,推动人才跨界融合,助力人才生态建设。
(十一)强化人才激励奖励。加大人才政策宣讲推介力度,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纳入全市人才体系,按规定享受创业、住房、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团队)、青年科技人才、海外人才等,按规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并向国家级学会推荐任职,参评重要奖项。在甬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林特业和养殖业领域的大学生投保《年度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财政补贴标的险种目录》内的险种,自缴保费部分,市级财政补贴50%;加大险种创新力度,探索开发经营风险、研发损失等特色险种,为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十二)加大乡村人才综合保障力度。鼓励优秀人才到乡村创新创业,放宽人才和外来劳动者落户条件,方便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同迁入。丰富人才安居方式,完善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置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乡村人才,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按规定分级分层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照专家服务办法,给予优秀乡村人才便捷就医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提供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便捷服务。
四、健全乡村人才工作引领和保障机制
(十三)坚持党建引领乡村人才振兴。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农村工作,全面落实职能部门党管人才责任清单,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推动全市农村常态化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乡村振兴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参评“宁波市荣誉市民”等各类荣誉,选树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先进典型。
(十四)建立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指导、农村工作部门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市县镇联动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体系,把乡村人才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十五)落实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责任。强化“管行业就要管人才、抓项目就要抓人才”主体责任,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乡村人才振兴职责。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局)明确1名党委委员分管人才工作,明确1个内设科室,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做好配合;明确党委及党委书记人才工作责任清单,开展乡村人才振兴谋划与研究,组织农业农村领域人才招引活动,落实联系服务人才专家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