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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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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1-21 10:5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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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围绕农村“确权、赋权、活权、保权”主线,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等改革,进一步释放了改革红利,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一、巩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

    1.活化村级股权权能。全市已有2651个村社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占总村社数的99.7%,有422万人成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完善提升交易平台,拓宽交易品种,创新了交易方式。7月农业农村部吴宏耀专题赴宁波调研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对我市工作给予了肯定。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有11农村产权品种列入平台交易,累计交易5299宗,交易总额近57.5亿元,形成线上线下结合、“微拍”交易、产权“超市”等交易方式,全市线上交易达1479宗9.14亿元。加大股权抵质押试点,江北、鄞州、北仑、宁海等4个区县(市)开展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累计发放股权质押贷款3.2亿元。规范收益分配,全市村级集体分红总额37亿元。探索股权流转和有偿退出,促进了股权流转。

    2.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启动实施新一轮集体经济持续提升五年行动。全年下拨市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扶持相对薄弱村建设项目100多个。至年底,全市2162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为69.98亿元,经营性收入35.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0%和10.85%。集体经济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共1660个村,占比76.8%;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共1176个村,占比54.4%,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获评浙江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3.强化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全面推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系统”上线应用,开展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全市村(社)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基本实现支出票据在线审批、银农直联支付、财务码上公开,提升了数字化管理水平。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针对存在问题大力开展整改,县、镇、村三级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367项,筑牢了监管防线。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现“一年一清”,村级审计实行“三年一轮审”。

    二、推进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改革

    1.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象山县按照全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求,重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创新实施宅基地资格权“权票”制度等。目前象山县已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了11方面25项目重点内容。以试点方案为引领,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规范管理四大路径以及操作办法、管理细则等,配套制定25个管理制度,初步形成“1+4+25”政策框架。

    2.推进激活利用。积极创新激活利用方式,形成自营、出租、入股、合作、委托等激活利用方式,利用闲置农房等资源引进开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促进了城乡要素资源双向流动。。优化服务平台,将闲置农房流转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行为。开展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第三方评估,对全市16个乡镇20个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激活利用情况展开评估。全市已发放“三权分置”使用权证206本,引进开发项目215个,总投资30.5亿元,激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面积34.2万平方米。

    三、深化农村承包土地改革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着眼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开展农村承包地暂缓确权情况调查,巩固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效。强化土地承包日常管理,提升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现状数据汇交工作。

    2.积极活化土地经营权权能。推进整村整组委托流转,创新流转服务方式,推行流转规范合同,规范流转行为,探索农业“标准地”建设,促进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和产效提升。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承包土地流转率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均稳定在70%以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全市已有5个区县(市)抵押贷款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3.加强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纠纷机构实现区(县、市)全覆盖,完成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全市现有仲裁人员达到215人,年度仲裁工作经费83万元。加强基层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受理调处,全市发生经营纠纷492件,调处案件463件,土地仲裁4件,及时化解了土地经营矛盾。加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业务培训,市县两级举办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培训调解仲裁人员37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