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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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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1-01 10:5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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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围绕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协调推进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户收入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一)开办险种情况

    我市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6大类57个品种118个险种,其中种植业14个品种28个险种、畜牧业7个品种21个险种、林特业14个品种25个险种、渔业10个品种11个险种、农业设施1个品种6个险种和涉农保险11个品种27个险种,农险种类基本覆盖了我市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

    (二)业务情况

    2021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全市14.5万户(次)农户提供了约260亿元的风险责任保障,保费收入达到5亿元,向7.4万户(次)农户理赔6.2亿元,简单赔付率为124%。农业保险深度1.4%、密度1100元/人,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水稻、渔民雇主责任、渔船和生猪(含能繁母猪)保险是我市主要的保险险种,2021年保费收入分别为10206万元、6972万元、6544万元和6320万元。赔付额最多的是水稻,2021年共赔付15862万元。

    2021年宁波市本级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专项预算资金1.2亿元,中央、市、县各级财政补贴占总保费50%以上,其中水稻、生猪、小麦等重要农产品财政补贴占保费80%以上。

    二、年度主要工作

    一是开展承保机构遴选,优化农险市场布局。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包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精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经集中评审,确定人保、太保、平安、大地4家保险公司市级保险分支机构进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对新进入的保险公司加强政策指导,帮助其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业务,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提升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努力促成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农业保险市场。

    二是积极开发新险种,完善险种保险条款。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要求,深入了解农民的保险需求及意愿,稳步拓展农险品种,2021年创新试点推出了蔬菜制种综合保险、虾稻共作红螯螯虾养殖保险、肉牛养殖保险、奶牛热应激反应奶产量保险、铁皮石斛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生猪养殖成本补充保险6个新险种,修订完善茶叶低温气象指数、大棚作物种植、露地蔬菜种植、青蟹养殖、远洋渔船与雇主责任等12个险种。目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达到118个,为不同保障需求的农户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大大提高了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强化财政支持,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力度。在预算总额偏紧的情况下,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农业保险预算资金1.2亿元,比上年增加2598万元,增幅达到27.6%。全面推广水稻“完全成本+收益”种植保险,早稻保额从每亩1000元提高到1300元,晚稻保额从每亩1200元提高到1500元。经初步核算,投保“完全成本+收益”种植保险的早、晚稻面积分别达到70.7%和55%以上。开办生猪养殖成本补充保险,生猪养殖保险保额从每头1300元提高到1700元,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额从每头1800元提高到2500元。

    四是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提升农业风险管理科技应用水平。建设农业保险信息化监管与服务平台,集合农业农村大数据和农险数据,提供智能化、可视化、便捷化的承保、理赔流程服务。以数字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推进农业保险险种名称、条款和保单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是全力防台抗灾,助力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台风“烟花”、“灿都”来临前夕,全市农业保险部门事前进村入户指导农户做好防台抗台措施,台风期间奔赴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对出现的灾情做到“第一时间”及时出险和“最高效率”优化服务,让受灾农户及时快捷得到赔偿,切实做到“不惜赔、不拖赔、不乱赔”。据统计,两次台风农业保险理赔达到1.5亿元以上,约80%以上理赔款在30天之内完成赔付手续。同时,为做好灾后重建,稳定粮食生产,开办“早翻早”水稻种植保险,农民自缴保费全部减免,投保面积8000亩。

    六是做好农险宣传工作,让惠农政策深入人心。编印《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指南2021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条款》等工作手册,编印宣传标语1万条、宣传海报1.5万幅,向全市农村进行发放。借助金融下乡等专题活动,向农户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农险经营模式。坚持以共保体经营模式为主的前提下,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对经营模式进行优化。从2022年开始设置每三年为新一轮共保经营期,目前,有7家保险机构参与农险分保经营,没有农险经营资格权的保险机构将不再参与农险分保经营。在经营期间,有新保险机构取得经营资格,按规定可于次年1月加入共保经营。对市场份额和服务区域进行合理优化,逐步突破现行首席承保独家经办模式,推动我市农险市场由共保经营向市场化公开、有序、适度竞争方向发展。

    二是积极鼓励创新险种开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要求,深入了解农民的保险意愿和要求,进一步拓展新险种开发,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针对部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受天气灾害影响大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新险种试点,2022年拟创新试点开办浙贝母等价格指数保险、林下经济作物、水果番茄、西兰花等综合保险和猕猴桃、黄精、牡蛎、海带、樱桃、莲藕等气象指数保险,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多层次、专业化的保险需求,全面提升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水平。

    三是完善农业保险监管系统的开发与运行。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与服务平台已内测上线,2021年度保单等数据均已录入系统,行业内相关人员可从线上查询到相关数据,对现有险种、条款进行优化完善,并更有针对性地开发新险种,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投保、理赔从线下向线下线上同步进行转变。下一步,将依托平台数据,推动金融、担保及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工作,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协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四是加强总结宣传工作。各地农险办和保险经营机构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提炼工作亮点,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画报、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农户能更加便捷、高效地了解农业保险产品,增强投保积极性。同时,承保机构要加强对一线业务员的培训考核,强化其服务意识,增强其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