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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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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10-08 14:1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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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高质高效抓好“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保安全、护资源、优环境、强队伍”的目标,积极开展“亮剑”、“铁拳”、“防范商渔船碰撞”等专项行动。据统计,全市各级渔政部门累计开展执法检查5930次,派出执法船艇3417艘次,车辆3171车次,开展宣传活动130场次,印发宣传资料39312份;检查陆上场所7125家次,检查渔船10672艘次,清缴违规禁用渔具30408顶(张),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511艘,责令停航1091起,查获渔业违法案件817起(其中资源类256起,安全类561起),移送司法部门71起、涉案人员161名,没收违禁渔获物13018.92公斤,行政处罚金额660.04万元。承办两起案件被评为农业农村部优秀案件。单位被评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一、突出抓好渔业安全执法

    以“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围绕《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路线图、时间表,扎实稳步开展渔船安全执法工作,认真开展“铁拳”等系列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行为,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春雾季、秋冬汛、伏休期、台汛期及“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紧盯涉氨冷藏、帆张网和蟹笼等重点渔船,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执法“铁拳”行动,加强对辖区海域、渔港码头以及渔船集中停泊点的渔船进行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持续抓好海上疫情防控。加大对海上及进出港渔船的登检力度,提高“见警率”和威慑力,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渔船违规搭靠、驳货、搭载人员等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强化市县纵向联合执法,统筹联编全市渔政执法力量,分石浦港及三门湾、象山港、杭州湾及甬江口、外海等执法区块,适时组织有关区县(市)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增强执法合力;做好象山港区域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强化横向联合执法,协同海事、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商渔船交汇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和频次。

    (三)落实敏感和重点海域管控。加大对辖区渔船的执法监管力度,对不听指令、无证入渔、越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严防涉外事件发生。做好重大任务期间省总队组织的管辖海域海底管线巡护保障和市县有争议海岛、海域联勤执法工作。

    (四)严密做好防台执法监管。强化台风、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期间渔船执法监管,严查重处各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案示警,进一步形成“令行禁止”的氛围。

    (五)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按照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抓好监督抽样工作。开展以虾类、淡水养殖为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中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部署,依法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

    二、纵深推进渔业资源保护

    深入开展“一打三整治”“亮剑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抓好长江禁渔、伏休执法和渔具整治等重点工作,确保渔业捕捞生产秩序稳定。

    (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2021年长江流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部署,于2至6月底针对甬江流域及沿岸开展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捕捞、涉渔“三无”、非法捕捞渔具制售和非法渔获物交易等行为。

    (二)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印发《关于2021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宁波市2021年度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管理方案》,制定伏休巡查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伏休期市场销售违禁渔获物执法检查。

    (三)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和“绝户网”等违禁渔具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区县(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专项行动,对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等非法捕捞较集中的渔港、违禁渔具多发的浅海滩涂和交界海域,组织开展多部门进行跨区域联合清剿和公开集中销毁违禁渔具活动。会同水利部门定期开展三江河道清网行动。

    (四)开展打击渔船跨区作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托渔港、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定期集中开展清查行动,严格排查非本地渔船。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力度,重点查处跨区作业和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从事非法拖网、刺网捕捞作业的海洋渔船。

    (五)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针对举报频繁、存在时间长、群众反映多的内陆电鱼水域,加强执法巡查频度,定期联合辖区渔政、公安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舟山、台州籍电脉冲桁杆拖虾作业渔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海警处理。

    (六)开展产卵场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伏休前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暨渔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海上重点检查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产卵带鱼保护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韭山列岛、渔山列岛产卵场保护区,港口重点检查海域为象山港海域、石浦港、镇海港海域。

    (七)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规范利用专项执法行动。落实《浙江省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暨“清风行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加强野外栖息地执法巡护,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行为。加强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单位检查,对辖区内人工繁育、展演展示等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的非法经营利用行为。会同宁波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积极开展救治、放生及死亡水生野生动物妥善处理工作。

    三、着力提升应急指挥能力

    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强化培训和日常值守,提升渔业安全应急处置指挥能力。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出台《宁波市渔业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奖惩机制。开展渔业应急指挥业务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积极推动应急值班人员参加渔业安全“四小证”培训,做到人人持证。

    (二)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提升部门联动能力。初步构建市县乡三级渔业报警核查机制,基本实现“一级核查,三级共享”。加强与海事、海警、气象和市外渔业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信息通报、会商、共处等渠道,增强联动能力。探索建立渔船通导设备运维机制,降低渔船误报警频次。

    (三)强化渔船动态监管,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渔船的常态监管。定制高危、休闲、406应急示位标误报警等渔船,加大敏感水域周边作业渔船的干预力度。探索渔业系统监控平台与渔政一线执法的双向对接,提升精准打击能力。

    (四)落实常态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渔业安全联动值班,增强气象预警研判,及时发布提醒信息,关注渔船避险动态,根据预案及时处置事故险情。实时掌握执法船艇动态,统筹救援力量,及时组织抢险,最大限度保障渔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完善软硬件建设,提升信息保障能力。开展宁波市渔业应急现场指挥系统建设,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培训。实施北斗在线率、进出港报告率提升计划,建立北斗设备离线日核、日常检测维修机制,步完善渔船动态管理平台相关模块。落实渔船精密智控工作,认真梳理我市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配合开展渔业综合数据库梳理、宽带卫星终端安装、渔船AIS基站改造、渔船监控系统安装、渔船精密智控平台建设等工作。

    四、不断加强渔政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宣传,做好装备投入维护,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渔政执法队伍。

    (一)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上级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活动,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三农”,守牢安全底线,强化使命担当。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落实签订责任书、强化项目管理等防范措施。推进落实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完善“互联网+执法”平台应用。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比武演练、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执法巡查办案能力。根据上级部门部署,稳妥推进海域、海岛、海洋环境执法委托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利用伏休、开渔、重点节假日等时机,深入渔港、渔船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拓展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渠道,增高宣传效果。制作宣传渔业安全、应急救援等科普宣传片,下发渔民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四)提升保障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加大新型实用执法装备投入,推进执法信息化、装备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