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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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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20 11:27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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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电〔2023〕4号

    为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让广大渔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对节日期间气象海况、渔船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责。认真抓好岁末年初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编制生产、进出港报备、定人联船、值班干预等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渔民群众平安过节。

    二、做好寒潮大风防范工作。根据气象、海洋部门预报,春节期间将出现寒潮大风浪天气,要求海上所有作业渔船于1月21日16时前返港避风。各地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气象海况,及时将安全预警信息和避风指令传达到船到人,提醒渔船落实编组航行、值守瞭望、开启甚高频等安全措施,加强船位跟踪,严查渔船违反指令行为,确保渔船安全避风。

    三、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擅自离岗、脱岗和怠岗。加强节日期间海上渔船“黑色四小时”点验和动态干预,严防渔船“单枪匹马”作业、违规进入敏感水域。加强与同级海事部门的信息互通,对节后大量渔船集中出港生产、穿越商船航道做好联动管控工作,督促渔船落实防碰撞措施,采取伴航、警戒等方式开展安全护航。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岁末年初平安守护行动”,各地要充分利用渔船回港时机,组织开展渔船安全集中检查活动,重点对高危渔船、长期在海上作业渔船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闭环整改,建立“一问题一整改”台账。加强出港渔船核查、重点港口码头检查,严防春运高峰期渔船非法搭客、超载、超员出海。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深化“新春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利用春节期间渔民回家过年契机,进行入户走访、专题座谈、发放资料,倾听渔民呼声,解答渔民忧虑,宣讲安全知识,提升渔民安全意识。要组织渔民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浙渔安”系统运用、救生筏使用等技能提升培训,提升渔民自救能力和安全生产操作能力。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