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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后远洋渔业安全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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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16 10:52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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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电〔2023〕2号

    “春节”临近,正值远洋渔船生产作业旺季。根据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加强春节前后远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远洋渔业安全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合规生产意识,确保春节前后不发生重大涉外及安全事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元旦和春节期间远洋渔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农渔远便函〔2022〕12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春节前后远洋渔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认清当前复杂动荡国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提高远洋渔业生产安全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意识,压实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责任,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折不扣抓好远洋渔业安全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远洋渔船生产安全和涉外渔业安全。

    二、开展隐患排查,落实生产安全防范

    目前,我市远洋渔船仍在海上作业的渔船有11艘,其中象山4艘(欧亚4艘)、江北7艘(甬发1艘、远通6艘)。2023年涉及入韩等敏感水域的渔船有67艘,其中象山39艘、奉化12艘、江北16艘(海裕16艘),尤其是涉及入韩等敏感水域的渔船,各地要及时排摸,落实进出港报告,切实掌握辖区春节期间仍在海上生产作业的渔船数量和生产作业区域。要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的船位管控,与海上生产渔船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关注渔船动向。

    2022年我省远洋渔船在公海渔场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使3艘渔船沉没和2名船员伤亡,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远洋渔业企业要借鉴兄弟单位事故教训,春节前要开展安全生产和涉外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督查。督促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船长聚焦远洋渔业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和涉外渔业安全事件,压实船东船长责任,加强对远洋渔船和入韩渔船的风险隐患排查,认真梳理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切实将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制度、生产安全和涉外渔业安全的防范措施真正落实海上船头。

    三、重视国际履约,落实涉外安全防范

    远洋渔业企业要切实做好海上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和预警工作,尤其要密切监控现仍在西南大西洋公海作业的渔船。西南大西洋公海是我市远洋渔船重要作业渔场,近两年我省有多艘渔船在西南大西洋公海生产作业时,因发生违法违规事件被农业农村部通报处罚。各地和远洋渔业企业要及时信息发送提醒海上渔船船长,借鉴兄弟单位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涉嫌违反国际公约情况,敦促辖区海上作业渔船严格遵守我国及入渔国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区域组织和国际履约的相关条款,重视国际履约细节,合法合规生产,确保所属渔船与公海毗邻国专属经济区界线保持1海里以上安全距离,不发生越界违规捕捞,严防涉外事件发生。

    同时,象山、奉化等有关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敏感海域生产渔船的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人。市、县要充分利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对靠近敏感水域作业的渔船,及时提醒警示,严防其违规越界捕捞;对误入或越界进入敏感水域的渔船,要立即通知其迅速无条件撤离,确保不发生涉外渔业安全事件。

    四、加强监督服务,落实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要加强所辖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管理工作,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船员教育培训,提升全体船员遵纪守法意识。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倒逼远洋渔船和近海捕捞渔船规范生产作业。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远洋渔业企业春节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险情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全力保障远洋渔业生产安全和涉外渔业安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