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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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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16 10:49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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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电〔2023〕1号

    春节将至,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和渔业生产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农产品生产和购销活动频繁,是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和要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研究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做细各项风控防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以高毒高风险农兽药、“瘦肉精”等为检查重点,以草莓、叶菜、禽蛋、牛羊肉、养殖水产品等为主要对象,加强对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涉嫌违法案件要速查快办,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市局将对各地春节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强化风险监测,开展专项抽检。针对草莓等当季热销农产品及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测。市本级计划安排60批次抽检任务,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抽检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水产品抽检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承担,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抽样工作。检测结果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市局。

    四、强化指导服务,普及农安知识。要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普及农药兽药安全使用知识;结合宣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有生产主体进行再提醒、再强调,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后果,强化质量安全意识;鼓励和督促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关注农安舆情,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情况,要迅速报告、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发酵扩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

    联系人:曲龙,电话:89184271。

    附件:春节期间重点农产品抽检计划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