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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暨“十佳”农业(渔业)执法案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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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3-01-13 11:35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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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甬农发〔2023〕2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渔业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实施了2022年度全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活动。现将评查情况及“十佳”行政执法案卷评选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对全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评查工作。局相关单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照主体适格、事实调查、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自评标准,对本部门(单位)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

    市农业、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自查自评基础上,共报送处罚类和许可类案卷共75份。我局于9月下旬组织市级及部分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人员,依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规范,从执法主体、当事人、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报送的所有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并评选出全市2022年度“十佳”执法案卷。

    二、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来看,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规范有效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市农业执法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水平总体稳定向好。但是,农业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部分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行政许可案卷

    一是个别案卷许可办理人员的执法证件未附复印件存卷,或附卷的执法证人员与实际经办人不一致,无法证明办理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

    二是个别案卷申请材料审查不到位,缺少相应的申请要件材料,只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归档,而未对系统共享获取的企业信息材料打印入卷。

    三是个别案卷法律援引不规范,准予许可决定书未援引法律条款或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到款、项、目。

    (二)行政处罚案卷

    一是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对案件要件事实和一般事实的表述详略不当,精确性不强,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推理不力。个别案卷的案情认定方面的表述错误和不规范,出现受案时间和案情叙述的时间逻辑上不符合的情况;对调查事实行为未作出定性和相应处理。

    二是证据调查方面,证据材料客观性、关联性不强。用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不充分,个别案件仅凭当事人陈述而得出处罚决定。以图片形式呈现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无说明性文字备注和执法调查人员签名。检查笔录上缺少当事人无异议的意见表述。片面信奉“材料越多越有证明力”,将无关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

    三是证据材料案件承办人与法制审核人同一,法制审核意见表述不规范不严肃,出现初步同意之类的表述。

    四是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个别案卷立卷材料顺序混乱,文书没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受送达人与领受人之间关系未填写、多页材料无骑缝章、有错字漏字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整改。执法案卷是反映执法办案能力的主要载体。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工作,将其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对评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执法人员逐一对照检查,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落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持续提升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制度、规范办案。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结果公开以及执法文书、案卷归档规范等有关制度,统一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严格对标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进一步提升农业执法水平。

    (三)加大培训,提升能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农业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专题讲座、案卷点评等形式,重点培训法律适用、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四、2022年宁波市“十佳”农业(渔业)执法案卷名单

    (一)“十佳”农业行政许可案卷

    序号

    地区

    (单位)

    案件类型

    案号

    办理人员

    1

    市  级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审批

    浙普渔44205(钟得松)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购置)材料

    黄唯杰

    翁梦琦

    2

    海曙区

    兽药经营许可

    【2021】兽药经营证字330203008

    朱顺娣

    周王凯

    3

    江北区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许(浙)33020520035

    蒋  静

    周海燕

    4

    镇海区

    动物诊疗行政许可

    浙甬镇动诊证2021第03号

    程  毅

    于桂凤

    5

    北仑区

    动物诊疗行政许可

    动诊证(浙甬仑)第29号

    陈坚力

    陈长木

    6

    鄞州区

    动物诊疗行政许可

    动诊证(浙甬鄞)第0086号

    吴  宁

    吴方波

    7

    奉化区

    渔业船舶登记(抵押权取得登记)

    奉农渔抵许【2022】047号

    胡晓晖

    周昭璇

    8

    余姚市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浙)33028120195

    俞兰珍

    吴梦迪

    9

    慈溪市

    兽药经营许可

    (慈)农许准字【2022】第010号

    胡佳琪

    张  丹

    10

    象山县

    (渔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

    (浙)船捕【2022】HY-200733号

    张  镇

    屠甜甜

    (二)“十佳”农业行政处罚案卷

    序号

    地区

    (单位)

    案名

    案号

    办案人员

    1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阿狗阿猫宠物医院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案

    甬农(兽药)罚【2021】4号 

    李福龙

    麻觉文

    2

    市农业行政执法队

    杨锡军涉嫌驾驶达到国家报废条件拖拉机案

    甬农(农机)罚决【2022】6号

    石国伟

    马汉锋

    3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

    关于闽莆渔25666船违反捕捞许可证作业场所规定进行捕捞案

    甬农渔(渔业)罚【2021】B-51号

    林旭东

    靳立兵

    4

    江北区

    郑国金未经定点从事牛屠宰活动案

    甬北农(屠宰)罚决字【2021】26号

    沈海峰

    陈自愿

    5

    鄞州区

    宁波市鄞州姜山永源果蔬家庭农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甬鄞农(农产品质量安全)罚决【2022】第3号

    周玉果

    王  敬

    6

    鄞州区

    宁波益力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科技路分公司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甬鄞农(动物卫生监督)罚决【2021】第1号

    谢燕楠

    鲍钱钱

    7

    奉化区

    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植物检疫单证案

    奉农(植检)罚【2021】38号

    陈志庆

    徐  敏

    8

    慈溪市

    慈溪市绿丰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慈农(农药)罚【2021】44号

    芦  吉

    费  维

    9

    象山县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象农(动监)罚【2022】5号

    吴永福

    吴荷靖

    10

    宁海县

    宁海万佳宠物饲料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宁农(兽药)罚【2021】16号

    蔡健宇  高冬生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9日